娄烦县2023年种植奖补政策:奖补条件有哪些?奖补标准多少?
2023-03-03 10:20:1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93
2023年3月2日,娄烦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娄烦县2023年农业种植奖补办法》(娄办发〔2023〕8号),对于种植粮食、蔬菜、油料作物、大豆玉米、马铃薯达到一定条件的,有奖补。那么,娄烦县2023年种植奖补政策是怎样的?请看农交网小编的内容介绍。
一、娄烦县2023年种植奖补政策
1、奖补范围
(1)全县内种植的粮食作物,包括马铃薯、谷子、玉米、豆类、高粱、糜黍、莜麦、荞麦等小杂粮等;
(2)全县内的马铃薯脱毒种薯繁育;
(3)全县内种植的设施蔬菜、露地蔬菜及服务蔬菜产业的技术人员;
(4)全县内种植的以火麻为主的油料作物;
(5)全县内大豆玉米复合种植。
2、奖补对象
全县从事粮食、蔬菜、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本村农户申报),重点扶持种植区域化、适度规模化、管理集约化、产品品牌化和联农带农紧密的新型经营主体。
二、娄烦县2023年种植奖补条件、标准
(一)马铃薯种薯繁育基地县配套奖补
1.种薯繁育
(1)奖补规模
全县奖补马铃薯原原种繁育90亩、原种繁育2000亩、一级种繁育生产10000亩。
(2)奖补标准
原原种繁育15000元/亩、原种繁育600元/亩、一级种繁育400元/亩。
(3)奖补条件
①主体具备种薯繁育生产条件:繁育原原种,应具备组培室繁育温室或网棚;原种、一级种可大田繁育,繁育大田海拔必须在1400米以上,基地内无十字花科作物,具备良好隔离条件;
②马铃薯种子来源可靠,供种企业近年来无质量事故发生,主推品种以加工型(旭美系列)和鲜食型(青薯9号、晋薯16号、冀张薯12号等)品种为主,拨付资金时需提供购种合同、购种发票、育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播种、管理、收获等生产环节符合马铃薯种薯生产标准,产量达到基本标准(原原种亩产≥10万粒,原种亩产≥2000斤,一级种亩产≥3000斤)。
2.优质马铃薯有机旱作种植
(1)奖补范围
采用有机旱作技术种植马铃薯。
(2)奖补标准
每亩奖补200元。
(3)奖补条件
主体购买马铃薯脱毒种薯,种源可靠,以施用有机肥为主,种植管理规范(播种、管理、收获等生产环节符合有机旱作技术规程)。
(二)稳粮保供种植奖补
1.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奖补范围
按照省市标准在我县实施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全县奖补2000亩。
(2)奖补标准
每亩400元(上级每亩300元,县级每亩追加100元)。
(3)奖补条件
符合省市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标准。
2.大豆种植
(1)奖补范围
我县实施的大豆种植。
(2)奖补标准
每亩奖补300元。
(3)奖补条件
规模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种植。
3.粮油普惠补贴
(1)奖补范围
我县内种植,不纳入其它奖补的杂粮、油料种植。
(2)奖补标准
每亩奖补120元。
(3)奖补条件
品种适合我县种植,管理规范,采用有机旱作技术。
(三)优势特色种植奖补
1.火麻特色产业
(1)奖补范围
县内种植火麻,并与山西百草之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订单的村集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种植的火麻。
(2)奖补标准
每亩奖补300元。
(3)奖补条件
①品种适合我县种植,管理规范,采用有机旱作技术;
②由县统一订单销售。
2.特色杂粮基地
(1)奖补范围
以“一乡一特”为目标,在全县7个乡镇中,每乡镇优选1个杂粮基地进行奖补。
(2)奖补标准
每亩奖补400元。
(3)奖补条件
①有机旱作种植,管理规范;
②规模300亩以上,集中连片;
③代表本乡镇特色,可供示范观摩。
(四)蔬菜产业
1.新建设施
对新建集中连片10亩以上的智能温室,或采用柔性、模块等保温材料做围护墙体(包括后墙和山墙)及后屋面的日光温室,且亩均投资达8万元以上的,市级按不高于核定建设费用的30%给予奖补。
对集中连片新建30亩以上日光节能温室、普通全钢架连栋大棚、全钢架单体大棚的,市级每亩分别奖补4万元、1万元、 0.7万元。
对集中连片新建10亩以上天桥式大棚的,市级每亩奖补2万元。对集中连片建设3000平方米以上蔬菜集约化育苗场的,市级按照育苗必要配套设备实际投资的50%予以奖补。
以上县级均按照市级奖补金额的50%予以奖补。
2.改建温室
对全市2016年以前建设的,集中连片20亩(棚内面积)及以上老旧日光节能温室,经县、市蔬菜主管部门核准后,进行整体改造,包括温室的整体建筑尺寸,后墙加固维修,后屋面改造维修,立柱、骨架更换等,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0%,市、县1:1的比例予以奖补。
3.智能应用
对集中连片30亩(棚内面积)以上的设施蔬菜园区建设水肥一体化系统、数据采集系统、喷灌系统、智能化控制系统、绿色防控系统等设备的,按照系统配备实际投资的50%,市县1:1的比例予以奖补。
4.基础配套
对集中连片30亩(棚内面积)及以上设施蔬菜生产区内水、电、路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按照项目化程序管理,经县级蔬菜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50%,市县1:1的比例予以奖补。
(1)对年生产力达到15万棒以上食用菌的生产基地配套相应生产设备的,市级按照总投资的40%予以奖补。县级均按照市级奖补金额的50%予以奖补。
(2)对集中连片种植食用菌(主要以香菇、平菇、双孢菇、羊肚菌、黑木耳为主)的主体,给予县级资金奖补。按照一次性投料量折算面积(袋式栽培每5000袋折合1亩,床式栽培第500平折合一亩,地栽方式的按实际亩数计算),袋式栽培每亩奖补5000元,床式栽培每亩奖补5000元,地栽方式每亩奖补5000元。资金可用于食用菌生产设施建设、生产设备购置、菌种、培养料购置等补贴。
5.露地蔬菜
新开发集中连片达到50亩以上的露地蔬菜开展水肥一体化技术相关设施设备配套建设,经县级蔬菜主管部门核准后,按照3000元/亩的标准,市 、县2:1的比例予以奖补。
6.设施蔬菜生产技术专业人员奖补
(1)奖补标准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有较高的设施蔬菜生产专业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具有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
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农科院校技术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技术职称,农民技术人员要有丰富的经验并取得一定业绩和证书;
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列入奖补。
(2)奖补方式
全年蹲点,跟踪服务指导集中连片生产100亩以上的标准化设施蔬菜专业村、园区、片区,按20万元/人/年的标准,市、县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补。
全年蹲点,跟踪服务指导集中连片5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标准化设施专业村、园区、片区、按12-15万元/人/年的标准,市、县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补。
全年蹲点,跟踪服务指导集中连片30亩以上、50亩以下的标准化设施专业村、园区、片区、按10-12万元/人/年的标准,市、县财政按1:1比例配套奖补。
对具有水肥一体化系统专业技术的人员,经县蔬菜部门审核聘用后,对实施水肥一体化露地蔬菜种植大户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服务,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服务面积全县需达2000亩以上,经县级蔬菜部门考核合格后,县级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
(五)农产品品牌提升
(1)补助对象
在本县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并积极参与农业部门组织的名特优新产品创建活动及标准化生产改造,取得相关认证的本县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2)补助标准
①绿色食品认证。对首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2万元,每增加一个绿色食品认证品种,加补1万元。
②有机产品认证。对首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5万元,每增加一个有机产品认证品种,加补3万元(仅限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颁发的证书)。
③“圳品”产品认证。对首次获得“圳品”产品认证证书(含一个品种)的获证单位,奖补10万元,每增加一个“圳品”产品认证品种,加补5万元。
④取得SC生产认证的,每个奖补25万元。
(3)补助条件说明
①主体需在本县内注册登记,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无违规违法行为、无不诚信记录、无土地租金拖欠、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无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
②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业或市场部门抽检合格。
③农产品获得认证后,在认证有效期满后重新评定或续展的,按照相应标准折半奖补。
④对同一单位一年内同一个产品获得2种以上认证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标准进行奖补。
⑤每家获证单位每年获得农产品品牌奖补累计不超过40万元。
⑥申请奖补单位认证证书获证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日以前获证的不再奖补,2023年10月1日以后获证的列入下年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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