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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新政策:需要走哪些流程?

2020-07-01 15:40: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9259

随着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特别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价值和资产价值越来越显现。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新政策以及报批需要走哪些流程。

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新政策

一、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新政策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由此可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审批入市。需要注意的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入市流转并不包括传统的国家土地征收这种土地所有权流转方式。主要是指以出让、出租、转让、抵押及投资入股等方式使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设定的土地使用权不断流转的过程。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需要走哪些流程

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需要走哪些流程?

1、项目立项

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

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

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集体建设用地

5、勘测定界

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

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

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

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各)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新政策以及报批需要走哪些流程的全部介绍了,可以知道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是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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