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业用地新政策是什么?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2020-07-01 15:35: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1659
我国是工业大国,工业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气,但也需要合理合法的使用。那么,2020年工业用地新政策是什么?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一、2020年工业用地新政策是什么?
根据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可知:
(1)根据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2)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具体由各省(区、市)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类范围内按小类认定。
(3)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国有未利用地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中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的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
二、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五十年。
2、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总的来说,2020年工业用地新政策是调整了出让最低价标准,后续政策大家可以多关注,另外,虽然工业用地使用期满后可自动续期,但是需要具体缴纳多少出让金,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