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立农民农村财产权益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制度: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2023-01-13 16:31: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874
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建立农民农村财产权益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制度。那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河北建立农民农村财产权益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制度
1.深化承包地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妥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支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通过流转取得承包地经营权,健全农户土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2.探索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及农房,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允许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3.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财政资金形成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管理、技术人员开放机制和有效形式。
二、河北自愿退出宅基地补偿标准
河北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若是满足基地管理办法和生育条例的,每户补贴标准为十二万元,且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以及个人都不能够对农村宅基地进行转卖、侵占等。河北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1.完全符合《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河北省农村宅基地回收补偿标准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可享受本政策补贴选定别墅,政策补贴标准每户12万元,新民居认购价格每平米1200元。
2.本户的评估总价加上政策补助不够认购130平米别墅又没有条件补齐差款的,可以选定100平米公寓楼房一处,评估资产带发放楼房钥匙是一次性退给本户,具备选定别墅条件的户自愿选定公寓楼可以满足本人意愿。
3.对于违反《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一户拥有二块宅基地或者多宅的,无论原有几处房产,只能选定认购一处别墅,其他房产按评估价格给与补偿,多出的宅基地依法收回复耕。
4.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户,子女均已结婚并在本村居住,新村内最多可照顾该户选定认购两处别墅,第三子(女)包括第三个子女在内以上的子女,照顾其新村100平米公寓楼。尚未结婚的子女待其结婚后,持结婚证、户口本向本村委会申请,可享受本条政策。结婚后,已享受本村购房补贴政策,又搬回男(女)方居住地,村委会有权收回新民居。
5.有本村户口,无房产,且不再村内居住,长期在外工作的可享受分给100平米公寓楼政策。
6.对于本村的非农业户(只限整户,不对个人),在村内长期连续多辈居住目前仍在村内居住的且本户有宅基地证有房产的户,可照顾享受认定别墅政策。对于无宅基地证有房产的户,可照顾其100平米公寓楼一处。
7.对本村的非农业户,不在村内居住,有宅基地证,有房产的(包括有宅基地证或有房产的)均照顾100平米公寓楼一处。无宅基地证,无房产的可照顾其按成本价(1200元/平方米)购买100平米公寓楼。
8.本村农户其子女已转非,尚未就业且未结婚,待其结婚后持结婚证及户口迁入证明项村委会申请可享受100平米公寓楼的照顾政策,该公寓楼不允许出租、出售,长期不住的(连续半年以上)由村委会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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