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农村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是多少?附中止/终止交易情形!
2023-01-04 16:51:2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77
鹿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为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的机构,一般对本区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农民免收交易服务费用,对其他交易主体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那么,鹿寨县农村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是多少?中止/终止交易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农交网小编的内容整理。
一、鹿寨县农村产权交易收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2022年7月18日《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体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益性市场化取向、扶持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对本区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农民免收交易服务费用。对其他交易主体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参考:广西北部湾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桂价费函〔2016〕92号):
1、交易成交金额在100万元及其以下,收费标准(费率)为1.3%。
2、交易成交金额在100.1万元-500万元,收费标准(费率)为1.2%,
3、交易成交金额在500.1万元-1000万元,收费标准(费率)为0.8%,
4、交易成交金额在1000.1万元-2000万元,收费标准(费率)为0.5%,
5、交易成交金额在2000.1万元-5000万元,收费标准(费率)为0.4%,
6、交易成交金额在5000.1万元-10000万元,收费标准(费率)为0.25%,
7、交易成交金额在10000.1万元-50000万元,收费标准(费率)为0.15%,
8、交易成交金额在50000万元以上,收费标准(费率)为0.05%。
注:1、产权交易费用由转让方、受让方各承担50%;
2、产权交易费总额按差额定率累加计算,即:产权交易服务费=∑[各档次交易成交金额*收费费率];
3、不足1千元按1千元计算。
二、鹿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止/终止情形有哪些?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受理委托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确认后中止交易:
(一)权属不合法、不明晰或有争议的;
(二) 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或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止的;
(三)司法机关已对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限制产权流转的;
(四)用益物权类农村产权未经原产权权利人同意、擅自再次流转交易的;
(五)受理委托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认为需要经有关监管部门或相关机构同意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交易的其他情形。
2、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确认后终止交易:
(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二)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四)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同意终止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总结:鹿寨县农村产权交易收费标准参考(桂价费函〔2016〕92号)文件,交易过程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中止/终止交易。咨询:鹿寨县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