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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二级市场试点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2020-06-24 17:24:2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914

针对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规则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平台不规范、政府服务和监管不完善等问题,2017年,我国在34个市县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土地二级市场试点工作。那么土地二级市场试点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

根据《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在全国选择28个大、中城市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试点(其中副省级城市有宁波、南京、厦门、长春、武汉和西安市),选择6个正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的地区(浙江有德清县),一并开展国有和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试点。

主要内容有:

1、明晰不动产权属

建立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权属调查前置机制,以不动产登记、城镇数字地籍调查和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数据为基础,推进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登记信息整合工作,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提供有力保障。

2、完善转让管理机制

坚决落实“放管服”的要求,研究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约性以及价格审查,建立土地转让审核网上备案制度。探索土地分割转让措施,明确分割条件,规范分割流程,研究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实施细则》。

3、完善出租管理机制

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的出租行为,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备案制度,逐步实行出租合同网上备案。加强划拨土地的出租管理,建立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行为的巡查发现、举报和查处机制。

4、完善抵押管理机制

放宽对抵押权人的限制,扩大抵押范围,建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备案制度,研究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管理办法》。建立银行金融管理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为相关利害当事人提供查询手段,实时查询抵押标的相关信息。

总的来讲,本次土地二级市场试点的范围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和抵押,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并交易的情况。具体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交易、在建工程交易、已建成建筑物“连房带地”整体交易等具备宗地交易条件的情况,以及已建宗地分割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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