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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包括哪些?怎么进行交易?

2020-06-24 17:05:5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2118

我们知道,在我国农村,很多资产四归于属集体所有的。近年来,我国一直在进行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那么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包括哪些?怎么进行交易?

一、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包括哪些?

资源性资产是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一类重要资产。

主要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建设用地(沟渠)、养殖水面(坑塘水面)、其他农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商服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和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坑塘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使用权。

二、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怎么进行交易?

一般来讲,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集体资产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农村集体和承包方进行集体资产的流转交易;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3、流转集体资产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交易基本条件:

1、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2、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进行资产拍卖、转让等产权变更的,进行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需要资产评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确认。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或者终止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受让方应当具有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

交易中心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组织交易:

1、协议方式;

2、招标、拍卖、网络竞价等竞价方式;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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