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农民的承包地可以确权吗?须分3种情况来看!
2020-06-23 17:05:1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272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们选择在城镇发展,有的甚至举家迁入城镇居住,那么进城农民的承包地可以确权吗?
1、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地
家迁入城镇居住且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2、全家迁入小城镇且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因此,已迁入小城镇落户居住的家庭,如果其要求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则应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其要求不保留承包经营权的,则尊重其意愿不予确权登记颁证。
3、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因此,在实际操作上,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的,其承包土地是否交回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发包方不得强行或变相收回。因此,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在2010年6月以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之前没有交回或收回,之后再转为城市户口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总的来说,国家和各地方政府对于农民的土地权益还是比较维护的。不过如果在进城之前,第二轮土地承包后个别农户因各种原因放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而集体经济组织已依法将其承包土地发包给了其他农户,现无地农户又要求索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如集体经济组织有机动地的,可用机动地给予调整解决,无机动地的允许其排队候地,暂时确不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