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有哪些区别?每年都交吗?
2020-06-23 16:41:5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202
一般来讲,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那么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有哪些区别?每年都交吗?
一、土地使用税每年都交吗?
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不过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土地使用税是每年都要交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
不过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获地方式不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时间也会有所差异。
1、征用的土地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对于新征用的土地,区分耕地与非耕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出让或转让取得的土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招拍挂取得的土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公告》,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有哪些区别?
从性质上来讲,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用建设的行为征税。
耕地占用税以约束占用耕地的行为为目的,除资源占用税的属性外,还具有明显的行为税特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包括农田、菜园、菜地及其附属的土地。
而且,耕地占用税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经批准占用耕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