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的宅基地都无法确权吗?会如何处理?
2020-06-16 16:33:0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082
我国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近年来,农村“一户多宅”成为重点清查对象,那么“一户多宅”的宅基地都无法确权吗?会如何处理?
一、“一户多宅”的宅基地都无法确权吗?
一般来说,多出来的宅基地是不能够确权的。但下面这些特殊情况还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1、分户建房
当满足分户条件,又有分户想法的人提出分户获得宅基地的申请,只要符合相关规划,同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以先行修建后续再补办分户手续进行确权登记。
2、同村集体成员宅基地农房转让
如果房屋买卖双方是属于同一个村集体,基于自愿平等的关系做出的交易,就是合法的,是可以依法进行确权的。
3、继承得到的宅基地房屋
父母与子女分户以后,当父母去世后如果将房屋留给了分户出去的子女,那么该子女名下就不只有“一宅”了,这“一户多宅”是合法的,可以进行确权。
4、总面积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多宅
只要房屋总面积没有超过标准,“一户多宅”也是允许的,可以依法进行确权。
5、特殊人群户口迁移导致的一户多宅
比如说参军入伍或者大学生就读等情况下迁走户口,在入伍和就读期间是可以保留土地权利的,或者迁回时要求分户分土地的,都有可能会造成“一户多宅”的问题,此时也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二、无法确权的宅基地会如何处理?
综合各地实践操作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有偿退出,给予补偿
对于合法的一户多宅情况,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在农民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退出多余的宅基地,而且还能够获得国家的补偿。
2、依法拆除
如果建了新房,但是没有将以前的老房子给拆除的、以强制或是欺骗手段占有宅基地建房的、依法继承但是在后期却并未经批准新建或是改建的这些房子都会被进行拆除处理。
3、缴纳税费,继续使用
目前部分地区已经试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如果一户多宅的农户不想拆除多余的房屋,可以通过缴纳一定的税费进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