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
2020-06-16 16:01:4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3701
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成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而现下发展的情况,国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限制是非常严格的,这其中需要多个部门联合参与规划,一起来了解一下一般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
1、土地征收阶段
①符合该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列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也就是指标管控;
③对土地和农民依法进行补偿安置;
④上报有权机关批准等。
2、土地整理阶段
满足上述条件,并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农民交付土地后,就可以开展土地整理了,即“几通一平”或土地一级开发,一般是该地的土地储备机构。完成后,获得的土地即为建设用地。然后就可以按程序按土地性质招拍挂出让或划拨等操作了。
二、参与审批部门
在整个一般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中,参与的主要有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三、一般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申请程序
第一步:用地单位选定农用地后,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等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经审核后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相关手续,缴纳各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土地计划,拟定农用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第八步: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而被征地单位则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第九步: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有偿使用合同或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划拨决定书。用地单位按约定缴纳出让费用;
第十步: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算是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施工建设。
总结:国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管控得非常严格,因为农用地基本用来产农作物,是广大居民赖以生存的粮食来源,不能轻易转为建设用地,也要考虑当地资源和环境,因此任何用地单位在申请一般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都非常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