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6666-737
农交网APP

农交网APP

扫码下载

农场管家APP

农场管家APP

扫码下载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关注有礼

商务合作

农交客服

扫码咨询

浙江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浙江农村宅基地政策解读!

2020-06-11 14:25:0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374

国家在找基地方面,在原来的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对宅基地的改革明确要求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并为村民居住提供便利,一起来了解一下浙江农村宅基地的新政策,看看它给农村村民带来了什么好处。

一、用地规模

农村村民建住宅,当地政府必须要严格控制,而且不能占用耕地,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在乡镇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应当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宅基地。

二、用地需求

充分利用农村村内原有的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用地,最好使用非耕地安排农民建房。如果确实是需要使用农用地的,应当符合农用地专用指标,不符合指标则不能安排。

三、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仅仅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且规定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四、申请程序

村民建造住宅用地应当向当地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集体组织讨论并且通过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期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才能上报乡镇到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方能完成整个申请程序。

总结:除了以上关系到农村村民完成整个宅基地使用过程外,各地的乡县镇政府必须要依法不断地完善宅基地的审批管理流程和制度,强化对农村宅基地的监督检查,推进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的工作,加强土地法制宣传,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本网站所有注明来源:“农交网”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于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原创(独家)所有,非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者个人不得转载,授权转载时须注明“来源:农交网”。

本网所有转载文章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且明确注明来源和作者,不希望被转载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进行删除处理。

如需转载本网非原创(独家)文章,同样建议注明该文章的出处和作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