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期限是怎样的?
2020-06-05 15:18:3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402
如果拥有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就等于你可以利用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听完这个是不是很想拥有呢?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解答。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期限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取得:
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它的产生方式包括:
(1)划拨方式
(2)出让方式
(3)流转方式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主要有:
(1)乡(镇)村公益用地的使用权
(2)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
期限: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如果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
并且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相关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限为40年;
(5)综合或者是其他用地五十年。
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送的,当事人需要采取一定的书面形式订立相对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允许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其余剩余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区别?
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
1.含义上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用途主体的区别。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对应的建设(如兴办乡镇里的企业、村民建造房屋住宅、村内建设一些公共设施等等),则是不属于《物权法》第12章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出让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政府。
3.目的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等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并且国有土壤土地所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使用的,而且不会问其使用目的。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全部介绍了,如果你已经拥有了这份权利,那你实在是很幸运,不过也不能随意使用,也是需要办理很多相关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