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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的是划拨用地,会给补偿吗?

2020-06-02 17:33:1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271

众所周知,划拨土地属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目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均以划拨方式取得。那么如果政府征收的是划拨用地,会给补偿吗?

征收划拨土地是否需要给补偿,还需要分情况来看。

1、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2、有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有的土地在划拨时由使用人支付了征地的相关费用,收回使用权时需要予以补偿,也就是说划拨土地并不是全部都免费获取。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不过在补偿前,会对土地进行一个价值评估。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在具体的评估作业中,应当利用各种适合的估价方法如市场法,收益法等根据宗地的条件评估其正常情况下的最佳用途及最高出让年限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然后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就可以得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以此做为收取土地收益金和进行适当补偿的依据。

对于扣减的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而在补偿上,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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