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出让金是什么?购买地上房屋时谁需要缴纳?
2020-06-02 17:30:4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586
一般来讲,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转让时,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是很多人对这个划拨土地出让金不是很了解,那么究竟划拨土地出让金是什么?购买地上房屋时谁需要缴纳?
一、划拨土地出让金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是无使用年限。一般来说公益事业用地及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回迁住宅等建设用地等多为行政划拨供给土地。
而划拨土地,不用交土地出让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如果要转让、抵押、出租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不过国土部门表示,针对划拨性质的房屋,不发生转让时不需要缴纳。并且假如这间房屋以后有合法的继承人去继承时,也可以按照划拨性质继续使用,不需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
二、购买划拨土地上房屋时谁需要缴纳?
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转让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由受让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另一种则是经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转让方负责缴纳土地收益。
实际交易中,最为常见的是第一种。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就土地出让金的承担进行约定,那么按该条法律规定,应由受让方也就是买方缴纳。
当然,买卖双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也就是卖方缴纳的话,也是可以的。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买卖双方可以对相应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该约定即对双方有约束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土地使用权虽为划拨取得,但转让房屋不会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因此不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所以合同中关于土地出让金如何缴纳的约定是有效的。
而且,买卖双方在进行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交易时,对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进行明确约定,也可以减少日后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