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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可以确权吗?

2020-05-24 17:11:3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66

随着农村土地所有权工作的逐步完成,农民朋友将于2020年启动农村宅基地确认工作,那么没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可以确权吗?

1、无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确权吗?

无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房屋未办理规划或建设手续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按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时起至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并提交权利来源和权属演变的书面报告和法律责任具结书,按宅基地使用面积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起至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时止,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根据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房屋所有权按照实际建筑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的,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符合建房资格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补办用地审批手续,根据批准的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其中1999年1月1日后占用宅基地的,应符合“一户一宅”要求。2000年1月1日占用宅基地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

对批准的宅基地使用权范围的房屋,未办理房屋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的,补办房屋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后,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宅基地实际使用面积和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过审批确认的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并按照第一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和罚款。

2、原土地权利人或建房人已经死亡怎么办?

原土地权利人或建房人已经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代为申请办理确权登记。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也可提交继承权公证或生效的确权法律文书一并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未提交继承权公证或生效的确权法律文书的,应按原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办理。

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与其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房地统一登记的权利主体。除继承外,宅基地及房屋原则上不得分割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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