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
2020-05-15 16:59:4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354
我们知道,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占用、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我国只有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形式的土地所有权。根据《宪法》,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存在土地的私人所有权。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为国家或农民集体。那么土地所有权可以抵押吗?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可以明确地告诉大家,在我国,不管是国家土地所有权,还是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都是不能用于抵押的。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担保物的担保合同自始无效。
下面就来跟大家讲讲原因。
1、国家土地所有权
《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因此,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下面这些土地就是国家所有的: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所有权
《物权法》第六十条规定: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1)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总的来讲,《担保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进行抵押。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特殊的社会性质使我国私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故对土地所有权无权自行处分。而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其设立的前提就是抵押人对抵押物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所以在我国,任何主体都不得在土地所有权上设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