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这5大内容需重点关注!
2020-05-06 14:58:0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67
最新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0年农村土地承包需依照该法律政策进行操作,那么需要重点关注那些内容呢?
1、土地承包程序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2、土地承包期限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注意,目前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3、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1)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2)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4、农村承包地的调整
一般来讲,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另外,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5、农村妇女土地问题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