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哪些情形不予交易?
2022-04-28 10:11: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96
为了引导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长葛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长政办〔2016〕12号),想了解长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跟随农交网小编的脚步来看看吧!
一、长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范围
长葛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流转交易范围: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包括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二)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
(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权利人将其享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以转让、赠与等方式流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八)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
(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即村民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十)农村生物资产。即农村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种植性生物资产。
(十一)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十二)其他适宜在各级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
二、长葛市农村产权不予交易情形
在产权流转交易活动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交易机构不予流转交易:
(一)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
(二)有损于交易双方进行公平交易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交易:
(一)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二)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交易机构认为有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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