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宅基地面积规定的限额标准:哪些情况不予批准建房?
2022-04-22 15:10: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949
洪江市位于湖南省西部,由怀化市代管,总人口4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1.9万人。有朋友想了解洪江市宅基地面积规定的限额标准是多少?哪些情况不予批准建房?跟随农交网小编的步伐来看看吧!
一、洪江市宅基地面积规定的限额标准
2021年3月24日,洪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洪江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暂行)》(洪政发〔2021〕5号),明确洪江市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包括了住房、杂房、厕所和畜舍,具体面积标准如下:
每户使用耕地的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面积不得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面积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或者重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用地面积可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
小编提示:宅基地面积指主屋、附屋(单独的厨房、厕所等生活设施用地)以及主屋与附屋之间相连的过道或坪场所占用的面积。
宅基地周围的菜地、绿化用地、晒场、农具存放间、粮食仓库、宽度在6米以内的农村道路及畜禽舍应按农用地或设施用地进行管理。易地建房的,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收回。
二、洪江市哪些情况不予批准建房?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
(三)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
(四)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的;
(五)将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
(六)符合分户条件,但现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
(七)妨碍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总的来说,洪江市每户宅基地使用耕地的,不得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不得超过21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如果想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我们农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