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农村产权交易程序是怎样的?附中止/终止交易情形!
2022-04-01 10:43:1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57
在南丹县,想要进行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才行。如果在交易中出现某些情形,可能会中止/终止交易。那么,南丹县农村产权交易程序是怎样的?中止/终止交易情形有哪些?下面请看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一、南丹县农村产权交易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2019年12月31日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丹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丹政办发〔2019〕100号),南丹县农村产权交易程序为:
1、提出申请:出让方可以向交易机构申请流转交易,也可以向更高层次的交易机构申请进行流转交易,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给交易机构。
2、审查发布:交易机构对出让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审查通过后,统一对外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征集受让方。有意向的受让方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给交易机构。
3、组织交易:交易机构依据征集到的受让方情况选择交易方式并组织交易。
4、签订合同: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产权转让意向后,应当签订流转交易合同。
5、交易鉴证:流转交易合同由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送交易机构审核并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定书》。
二、南丹县农村产权中止/终止交易情形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交易:
(1)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2)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4)交易机构认为有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5)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交易:
(1)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2)出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4)交易机构认为有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5)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
总结:南丹县农村产权交易程序为提出申请-审查发布-组织交易-签订合同-交易鉴证,如果出现上述几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终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