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具体包括哪些?一文详解!
2022-03-28 13:18:1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80
2020年6月23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梧政规〔2020〕10号),农交网小编为各位整理了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不妨来了解一下!
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
根据梧政规〔2020〕10号文件内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即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二)林权。即农村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除外)。
(三)“四荒”使用权。即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即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含留用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除外)。
(五)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六)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即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的使用权。
(七)农业类知识产权。即涉农专利、商标、新品种、新技术等。
(八)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
(九)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
(十)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十一)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集体福利采购、农村集体社会中介服务、农村小微工程等其他农村产权。
(十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即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个成员(股东)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数额。股权转让按其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其他农村产权,如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经营性开发利用部分)等。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增加的原则,先行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逐步增加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及数量,最终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等所有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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