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附交易中止/终止的情形!
2022-03-24 15:32:0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52
2021年3月3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城政办发〔2021〕2号),那么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包括哪些?请看农交网小编的下文介绍!
一、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
根据城政办发〔2021〕2号文件内容,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包括: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二)“四荒”使用权;
(三)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
(四)林权;
(五)宅基地使用权;
(六)农业类知识产权;
(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
(八)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
(十)其他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产权。
二、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中止/终止交易的情形
根据城政办发〔2021〕2号文件内容,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后中止交易:
(一)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二)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四)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此外,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确认后应当终止交易:
(一)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二)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在产权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操纵交易市场或者扰乱交易秩序的;
(二)有损于转让方、受让方进行公平交易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的介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依据征集到的受让方情况组织交易,如果您想要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话,不妨咨询晋城市农村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