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条件:附产权交易中心工作内容!
2022-03-09 15:19:3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60
新晃侗族自治县先行统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然后逐步增加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及数量,最终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等所有农村产权。那么2022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条件有哪些?跟随农交网小编的脚步来看看吧!
一、2022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条件
2021年8月11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晃政办发〔2021〕10号),在该县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各种行为,适用本办法。流转交易的农村产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权属清晰;
2.参与主体具有流转交易农村产权要素的真实意愿;
3.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流转交易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二、2022新晃侗族自治县产权交易中心工作内容
根据晃政办发〔2021〕10号文件内容,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
1.全面负责对本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
2.制定全县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和交易规则,并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资质审核和交易风险防范;
3.登记发布全县范围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组织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及交易鉴证等配套服务工作。
配套服务范围包括:
①农村产权质(抵)押等金融服务。
②农村产权交易方面的政策及市场咨询。
③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④其他依法可开展的农村产权交易配套服务。
4.对乡镇报送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复审、备案,将乡镇交易服务站上报的交易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并及时更新和做好本县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5.负责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并定期组织各乡镇优质农地项目的推介活动;
6.与省、市级平台的沟通、协调和对接。
以上就是关于“2022新晃侗族自治县农村产权交易条件”的内容介绍,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应按《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规定,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进行流转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