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市文物建筑认养有哪些程序?认养主体的责任和权利有哪些?
2022-02-28 22:57:3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80
文物建筑认养是指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通过一定程序,对特定文物建筑实施保护、利用、管理的行为。申请认养的主体,应为热爱文物保护事业、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高的社会组织、企业及个人。那桐城市文物建筑认养有哪些程序?认养主体的责任和权利有哪些?
一、桐城市文物建筑认养程序
根据《桐城市文物建筑认养管理规定》(桐政办发〔2021〕32号)文件的内容,桐城市文物建筑认养程序如下:
1、认养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文物建筑认养项目。
2、认养主体向认养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认养申请。
3、按照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经市政府同意后签订认养协议。
4、按照协议约定实施认养。
认养文物建筑实行协议管理,由市文物主管部门、文物建筑产权人(或使用权人)、认养主体三方签订协议,没有明确使用权人的国有文物建筑可由文物主管部门、认养主体双方签订协议。认养协议应明确认养的文物建筑名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文物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认养期限、投入资金及认养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等。
二、桐城市文物建筑认养主体的责任和权利
1、认养主体的责任
认养期间,认养主体是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负主体责任,应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接受文物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做好文物保护,履行以下义务:
(1)文物建筑的保养维修,定期检修检漏、清除杂草、清理排水系统、做好环境卫生。
(2)文物建筑的保护修缮,根据文物建筑的损坏情况,组织编制修缮方案、实施修缮工程。
(3)文物建筑的安全防护,健全安全责任制度,配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文物安全。
(4)文物建筑的日常管理,健全保护管理制度,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建立保护管理档案。
(5)文物建筑的内涵挖掘,鼓励收集与文物建筑相关的各类文献资料、图书档案,开展文物建筑与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深入挖掘文物的文化内涵。
(6)文物建筑的展示利用,鼓励依法收集与文物建筑内涵相关的生产生活用具、民俗物品等作为展品,以实物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举办固定或临时陈列展览。
2、认养主体的权利
认养期间,认养主体具有被认养文物建筑的使用权或经营权,但不得转让、抵押其通过认养协议取得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可以将文物建筑用作以下用途:
(1)认养主体的办公场所。
(2)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化教育场所,向社会开放。
(3)文化旅游、文化产业的经营场所。
(4)乡村的文物建筑作为民宿、农家乐的场所。
认养活动遵循自愿的原则,坚持投入、受益相统一,充分尊重文物所有权人、认养主体双方意愿。以上就是农交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桐城市文物建筑认养程序”以及“桐城市文物建筑认养主体的责任和权利”的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