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要具备哪些条件?有何支持政策?
2022-02-28 22:52:4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08
为着力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全面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怀宁县出台了相关的工作方案。那根据文件内容,怀宁县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要具备哪些条件?有何支持政策?
一、怀宁县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的条件
根据《怀宁县培育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工作方案》(怀政办秘〔2021〕18号)文件,怀宁县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的条件如下:
1、在乡村有一定号召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2、在乡村有一定规模产业基础,愿意长期扎根农村、投资农业、发展产业;
3、有较规范的运营机制,经营状况良好,产业收益稳定;
4、有带动小农户发展的积极性,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发展增收。
二、怀宁县对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的支持政策
1、加大项目资金支持
整合中央、省财政农业项目资金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按照项目跟着产业走的原则,逐个对接,因户施策,重点支持产业发展的农业品牌创建,农产品保鲜冷链、仓储运输、初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产品营销渠道建设等薄弱环节。
2、优化金融保险支持
优化金融支农政策,加大劝耕贷、小额创业贷款等信贷及担保支持,支持相关金融机构开发服务农村产业带头人的信贷产品,创新授信方式,采取“一项目一方案一授权”,三年滚动使用,最高限额,随贷随还。
3、强化技术指导服务
加强乡村产业发展带头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县所有农业技术人员按照分片包干、包保到户的原则,定期巡查走访、督导指导,对乡村产业发展等给予指导服务。
4、落实用地用电等政策
全面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优惠价格及税收优惠政策。在用好用活农村闲置用地的同时,每年安排一定用地指标优先支持农产品加工经营建设用地,引导带头人到集镇兴办初加工实体。在规划、土地、林业、环评、水利等行政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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