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机构的构成是怎样的?交易项目有哪些?
2022-02-28 14:52: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07
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拥有的集体资产,在履行相关民主决策程序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后,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在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有偿转让、租赁给企业法人、自然人经营或使用,并订立合同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一种经济活动。那海宁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机构的构成是怎样的?交易项目有哪些?
一、海宁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机构的构成
根据《海宁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8〕175号)文件,海宁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实行“管办分离、规范交易、统一监管”,形成监管、操作相分离的组织架构。海宁市农业经济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规范全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作。镇(街道)作为本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负责所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是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负责交易标的金额(标的按交易总金额计算,下同)20万元及以上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受理交易申请、交易信息发布、编制交易文件、提供交易场所、组织完成交易等工作。
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交易标的金额20万元以下农村集体产权的交易工作。村(社区)原则上不得自行开展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大家如果对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海宁市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问题感兴趣的话,不妨点击咨询详情。
二、海宁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
1、交易项目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水面、林地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经营权,采取委托流转方式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屋等建筑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以及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
(4)暂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管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6)其他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交易的相关产权。
2、禁止交易情况
(1)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的公益性资产;
(2)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存在争议的;
(3)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大会授权的成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镇(街道)审核同意的;
(4)尚在合法有效合同履行期限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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