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其交易结果公示有哪些内容?之后该如何操作?
2022-02-28 09:49:5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50
一般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其交易双方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交易结果,同时还需要在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市有关网站上发布交易结果公示。不少人对交易结果公示内容有什么不了解。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佛山市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后其交易结果公示有哪些内容?
农村集体在本村(居)的公开栏上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交易结果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交易项目名称及概况。
2、竞得人。
3、交易时间及成交价格。
4、公示期限。
5、投诉受理机构和联系方式。
二、佛山市高明区在交易结果公示发布后该如何进行操作?
1、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当到交易中心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
2、交易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诉的,由交易中心受理,经调查核实认为投诉不成立的,投诉处理结果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农村集体和竞得人应当到交易中心指定的场所签订合同。
3、因竞得人原因未按时与农村集体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交易,交易保证金按约定或相关交易规则予以处理,并可启动新一轮交易程序。
4、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合同由交易中心组织签订和把关,合同采用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统一样本。镇政府(街道办)司法所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合同的内容进行把关,协助办理合同见证。需要鉴证或公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签订合同后,交易中心应当对交易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备查。原则上1个交易项目要建立1份档案。
6、交易中心按要求将在各镇政府(街道办)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和村(居)自行交易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系统,因特殊原因延迟录入的,不得超过该次交易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
7、交易档案的归档格式、具体要求等,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档案管理的统一规定执行。
8、 因无竞投人、竞投无效或者交易失败,农村集体不变更交易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9、农村集体只变更底价的,必须按照经重新表决同意的交易方案约定方式变更底价,并续期发布交易信息后另行组织交易;
10、农村集体变更其他交易条件的,必须重新表决交易方案,依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向交易事项申请审核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