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交易中心可农村集体资产项目有哪些?新龙交易中心可交易项目介绍!
2022-02-18 17:08:4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439
广州市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是应当采取电子公开竞价、现场公开竞价或现场书面竞价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并按照一定标准实行分级交易。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广州市黄埔区交易中心可农村集体资产项目有哪些?
一、广州市黄埔区交易中心可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有哪些?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可知,广州市黄埔区区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的交易活动:
1、本区行政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项目;
2、本区行政辖区内农村集体建筑物或构筑物出让或转让项目;
3、本区行政辖区内农村集体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合作所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
4、本区行政辖区内单宗项目合同总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
5、新龙镇行政辖区内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集体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租赁项目;各街道行政辖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村集体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租赁项目;
6、新龙镇行政辖区内合同年限在20年以上、面积在100亩以上或首年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的交易项目;各街道行政辖区内合同年限在10年以上、面积在10亩以上或首年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的交易项目;
7、新龙镇行政辖区内合同年限在10年以上或首年合同金额在24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厂房、仓库、商铺、办公楼、住宅、市场、临建物业或其他用地等项目;各街道行政辖区内合同年限超过5年或首年合同金额在12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厂房、仓库、商铺、办公楼、住宅、市场、临建物业或其他用地等项目;
8、涉及面积大、影响面广或情况复杂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区交易中心负责交易的农村集体项目。
二、新龙交易中心可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有哪些?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埔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细则的通知》可知,新龙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新龙镇行政辖区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的交易活动,具体如下:
1、单宗项目交易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资产项目;
2、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农村集体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租赁项目;
3、合同年限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面积在10亩以上、100亩以下或首年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耕地、荒地、山地、林地、草场、水面、滩涂等土地经营权的交易项目;
4、合同年限超过5年、10年以下或首年合同金额在6万元以上、24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厂房、仓库、商铺、办公楼、住宅、市场、临建物业或其他用地等项目;
5、涉及面积大、影响面广或情况复杂的项目,新龙镇政府认为有必要由新龙交易中心负责交易的农村集体项目。
6、农村集体交易站负责本社区(行政村)辖区内除按照规定应进入区交易中心或新龙交易中心交易外的其他农村集体资产项目的交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