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可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有哪些?交易方式有哪些?
2022-02-18 16:36:1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78
不同区域对于可上市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广州市黄埔区可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有哪些?
一、广州市黄埔区可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有哪些?
1、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
2、农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库存物品等资产;
3、农村集体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资产;
4、农村集体投资兴办或者购买、兼并的企业的资产,以及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合资、合作所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股权;
5、农村集体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
6、属于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村集体成员集体行使使用权、享有收益权的资产;
7、依法属于农村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8、国家投资建设但归农村集体实际管理使用的公益设施不属前款所列农村集体资产,不得交易。
二、农村集体资产有哪些交易方式?
农村集体资产在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电子公开竞价、现场公开竞价、现场书面竞价、协商谈判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1、电子公开竞价指组织符合项目竞投资格,且同意交易条件和交易规则的竞投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竞价,按照第十五条竞得规则的规定确定项目竞得人的交易方式。
2、现场公开竞价指组织符合项目竞投资格,且同意交易条件和交易规则的竞投人,在交易现场通过举号牌竞价,按照第十五条竞得规则的规定确定项目竞得人的交易方式。
3、现场书面竞价指组织符合项目竞投资格,且同意交易条件和交易规则的竞投人,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交书面报价资料,并在交易现场统一开启报价资料,按照第十五条竞得规则的规定确定项目竞得人的交易方式。
4、协商谈判是指符合项目报名资格,且同意交易条件和交易规则的竞投人,通过交易双方公平协商,按照第十五条竞得规则的规定确定项目竞得人的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