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附交易中止/终止情形!
2022-02-18 11:45:2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52
在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农村产权交易的,交易双方是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如果交易过程中出现了某些情形,可能会导致交易中止或终止。那么,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交易中止、终止情形有哪些?下文是农交网小编的详细介绍。
一、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2021年3月3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城政办发〔2021〕2号),不管是转让方还是受让方,都需要向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产权交易申请材料,两者提交材料有所不同。
1、转让方提交材料
(1)转让方的资格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产权权属的有关证明。
(3)准予产权转让的有关证明。
(4)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介绍。
(5)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的标的交易方案。
(6)转让标的的交易申请。
(7)涉及集体产权转出的,还需提交评估报告及评估确认书。
(8)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2、受让方提交材料
(1)受让方的有效证明。
(2)受让方的资信证明。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止情形有哪些?
农村产权交易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后中止交易:
1、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交易的。
2、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提出正当理由,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产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4、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认为有必要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同意的。
5、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三、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终止情形有哪些?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确认后应当终止交易:
1、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
2、转让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向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3、人民法院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
4、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产权交易的情形。
总结:晋城市城区农村产权交易提交材料,转让方和出让方是不同的;如果有上述5种情形之一的,经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后中止交易;如果出现上述4种情形之一的,经确认后应当终止交易。希望农交网小编的本文能够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