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22-02-09 17:58:45来源:英吉沙县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360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推进本县农业发展、保障农业丰收、农民增收等作用,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英吉沙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英吉沙县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如果大家对喀什地区、英吉沙县的农村产权交易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喀什地区农村产权交易、英吉沙县农村产权交易进行查询。
英吉沙县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推进我县农业发展、保障农业丰收、农民增收等作用,加快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按照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喀地财金〔2020〕33号)要求,结合英吉沙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努力实现覆盖广泛、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风险保障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更好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农户参保,为农业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市场运作。与农业保险发展内在规律相适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三)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强迫、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在中央、自治区、地区的统一要求下,结合实际探索符合本地特点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充分调动农业保险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四)协同推进。县财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充分做好2021—2023年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晓慧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志远、贺尉疆、杨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内设联络工作组、宣传工作组。
四、明确职责,协同推进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研究部署农业保险重大事项;指导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推进落实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落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决策部署;负责制定英吉沙县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负责对接协调各成员单位、承保机构,负责农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筹备工作;组织开展承保机构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保险工作调研、政策解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培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筹措、下达、结算等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按季度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组织各成员单位审核相应保险品种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数据,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及当年资金预算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畜牧兽医局:负责按本部门业务范畴研究提出农业保险新增险种政策方案;开展农业保险防灾减损工作,指导各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提供年度农业生产基础数据。
五、保险品种、保额、费率
(一)保险品种
1.种植业险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
2.养殖业险种。包括奶牛等。
3.优势特色农产品险种。包括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石榴、无花果、桃子、新梅、樱桃、榅孛(木瓜)。
4.三大粮食作物制种险种。包括玉米制种、水稻制种、小麦制种。
5.其他险种。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地委、行署要求确定的其他险种。
(二)保额、费率
根据自治区此次招标各险种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情况,结合《新疆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降低南疆四地州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新银保监办发〔2020〕136号)文件要求,英吉沙县各险种单位保额、保险费率、单位保费如下:
水稻:保额700元/亩,费率6.0%,单位保费42元/亩。
小麦:保额600元/亩,费率3.8%,单位保费22.8元/亩。
玉米:保额700元/亩,费率5.1%,单位保费35.7元/亩。
水稻制种:保额800元/亩,费率6.0%,单位保费48元/亩。
小麦制种:保额700元/亩,费率3.8%,单位保费26.6元/亩。
玉米制种:保额800元/亩,费率5.1%,单位保费40.8元/亩。
油料作物:保额600元/亩,费率4.2%,单位保费25.2元/亩。
糖料作物:保额800元/亩,费率3.8%,单位保费30.4元/亩。
棉花:保额1000元/亩,费率6.1%,单位保费61元/亩。
马铃薯:保额600元/亩,费率6.1%,单位保费36.6元/亩。
奶牛:保额10000元/头,费率4.5%,单位保费450元/头。
林果业(核桃、枣、杏、巴旦木、苹果、葡萄、石榴、无花果、桃子、新梅、樱桃、榅孛(木瓜)):保额1600元/亩,费率6.0%,单位保费96元/亩。
六、承保机构
1.自治区统一开展险种: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
承保机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受行政处罚期间不得经办农业保险业务,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为经办机构)。
2.喀什地区六个小宗特色林果险种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七、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基本险+附加险”多层次农业保险模式。按照《关于加快自治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财金〔2020〕2号)文件关于建立“基本险+附加险”多层次农业保险模式的要求,本方案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为基本险,各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基本险”的基础上,以“附加险”方式推出定制化的农业保险产品,满足投保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地县在承担基本险地方配套责任以外,视情况对“附加险”给予财政补贴支持。
(二)推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优化农业保险运行机制,明晰市场和政府边界,清理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研究建立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棉花等自治区优势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加强农业保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适应新时期自治区农业保险发展要求的信息系统,按照“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优胜劣汰”的原则,以提升服务能力为导向,研究农业保险动态考评制度,强化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加大预防投入,强化偿付能力管理,保证充足的风险吸收能力,共同营造农业保险良好市场环境,推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