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附帮扶项目验收标准!
2022-02-08 14:36:4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27
对口帮扶资金是指省国资委投入的直接援助资金,提高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那么绥宁县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下面农交网小编就来说说吧!
一、绥宁县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
2021年12月7日,绥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对口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绥财办〔2021〕22号),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脱贫户和监测户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通过资金扶持,促进生产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脱贫对象生产和就业能力。
2.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公益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3.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关事项的支出。
但不得用于下列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以及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
二、绥宁县对口帮扶资金的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执行,属于微小项目的,可以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对口帮扶项目完成后,要进行村级自验、乡(镇)验收,验收时要有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村、乡(镇)验收后,由乡(镇)向县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县级验收申请,县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牵头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项目县级验收。验收结论要写明是否合格,由部门验收组长签署意见。验收报告要附验收人员名单。
以上就是关于“绥宁县对口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的介绍,对口帮扶资金由绥宁县本级财政调度分配,按财政资金批拨程序安排使用,不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希望对各位读者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