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22年共有产权住房最新政策:供应对象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2-02-07 17:25:4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550
2022年1月25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2号),从2月26日开始施行。想了解宁波市2022年共有产权住房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农交网小编来为您答疑解惑吧!
一、宁波市2022年共有产权住房的供应对象
根据《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22〕2号)文件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精神要求,宁波市2022年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覆盖了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和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
1.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主申请人具有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行政区域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②在本市无房屋;
③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2.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主申请人是在当地登记注册的单位稳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②在本市无房屋;
③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二、宁波市2022年共有产权住房的价格权属
在建或交付未满1年的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价格,参考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平均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单套市场销售价格,按照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价格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家庭和政府产权份额应当在购房合同、房屋使用协议中明确。
市级共有产权住房市场销售价格及其浮动幅度、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拟定,报市住房保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居住区的车位、车库产权归政府所有;居住区配套设施除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外,其余部分归政府所有,政府所有的,由代持机构持有产权并负责运营管理。
小编提示: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以上就是关于“宁波市2022年共有产权住房最新政策”的内容整理,希望本文对各位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