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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政办发〔2021〕46号: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22-02-07 13:29:28来源: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1049

2021年7月23日,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21〕46号),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我市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如有慈溪市、奉化区、宁海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慈溪市农村产权交易、奉化区农村产权交易、宁海县农村产权交易。具体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6号),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我市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国全省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市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市交通局要加强指导监督,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落实行业管理职责,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会同市财政局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要加强市级资金统筹,安排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深化农村公路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各镇(街道)要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操作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要求,落实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市政府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履职尽责,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及相关部门委托的县道及以上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村道管理养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养护。

(三)落实分级绩效管理。市政府对各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主要内容为管理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养护工程完成情况、路况水平等,其中路况指标以省、宁波交通部门检测结果为依据。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宁波市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中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比例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用于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相应支出纳入市财政预算,确保公路管理机构职能有效运转。

(二)加大养护工程投入。县道大中修工程由市交通局按标准和实际需求安排实施,宁波市补助每年每公里30000元,资金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解决。乡、村道大中修工程由各镇(街道)按标准和需求负责实施,市级补助每年每公里乡道40000元(其中宁波补助20000元,市财政20000元),村道18000元(其中宁波补助9000元,市财政9000元);上述乡村道养护工程市级补助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不进行切块下拨,对列入年度乡、村道大中修工程计划的项目,最高按建安费的60%予以补助,资金差额部分由各镇(街道)财政自行解决。

(三)加大日常养护投入。建立政府公共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市、镇(街道)财政预算,市、镇(街道)应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市级小修保养补助资金切块下拨,每年每公里县道为52000元(其中宁波补助23000元,市财政29000元);乡道为10000元(其中宁波补助5000元,市财政5000元);村道为5000元(其中宁波补助2500元,市财政2500元)。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程投入,最少不低于乡道每年每公里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现行实际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不得降低。

(四)创新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积极创新“项目+”部分投融资运作方式,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公路设施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采用建设、运营一体化招标方式,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五)强化监督管理。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积极争取宁波以奖代补资金,用于绩效考核和“四好农村路”示范路创建。

四、建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市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提出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的举措,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按规定实行招投标,积极探索创新养护服务模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智慧化水平。

(二)强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加大特殊路段养护力度,提高养护有效性和及时性,严格执行桥隧安全运行各项制度,动态消除危桥隧,当年发现的危桥隧处置率达到100%。强化养护市场监管,建立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养护工程项目化管理,严格履行有关管理程序。

(三)加强安全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与检测评估,建立交通安全设施电子档案。落实《宁波市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完善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等规定,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健全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督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路政执法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和指导改革工作。

(二)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开展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活动,以点代面、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助力乡村振兴。

(三)加大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深化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慈溪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修订)的通知》(慈政办发〔2020〕55号)同时废止。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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