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2-01-28 11:06:18来源:农业农村部阅读量:343
2022年01月27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法〔2022〕1号),确保2022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的通知
农办法〔2022〕1号
2022年春节将至,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春耕生产就要全面展开。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确保2022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我部决定2022年在全国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护奥运保春耕”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2022年春节、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两会、春耕备耕等关键节点,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等重点领域,突出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制种基地、农资经营集散地、畜禽屠宰场等重点对象,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打违法行为,严惩不法分子,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领域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要重点查处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种子执法要重点查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行为。农药执法要重点查处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兽药执法要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非法添加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要重点查处无证生产、制售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肥料执法要重点查处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畜禽屠宰执法要重点查处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收购和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动植物检疫执法要重点查处违规调运、逃避检疫、骗取或伪造变造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环节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要以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为重点,强化对农产品生产记录和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的核查,加大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和生产企业即将上市农产品的执法抽检力度。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要以收购运输环节为重点,强化对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和生鲜乳交接单的核查,加大生鲜乳违禁添加物的执法抽检力度。种子执法要以制种环节为重点,强化对品种权授权情况、委托繁制种合同、亲本来源的核查,加大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的执法抽检力度。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质量执法要以生产经营环节为重点,强化对制假黑窝点、网络违法销售假劣农资、农资下乡“忽悠团”、游商走村入户贩售假劣农资等环节的整治。畜禽屠宰执法要以定点屠宰环节为重点,加大“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执法抽检力度。动植物检疫执法要以动物及动物产品、种子跨区域调运环节为重点,强化对检疫证明和标志的核查。
(三)突出重点区域执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农产品供应基地、赛区城市所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和指导直供基地、企业所在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明确专人驻点驻场监管执法,确保责任到人,坚决保障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直供基地、企业所在县(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直供基地、企业加强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管控,实行可追溯闭环管理,严防农业投入品误用、乱用和滥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近年来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企业投诉举报较多、农业违法案件发生较多的地区作为执法重点区域,要特别加强重要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制种基地、农资经营集散地、城乡接合部和省市县交界区域的执法,确保不留死角和隐患。
(四)强化重大案件查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完善电话、邮箱、网站、手机APP等渠道,建立执法直通车,对有明确违法线索或初步证据材料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立即核查、快速查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卸责。充分运用检查巡查和产品执法抽检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重大农业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或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对案情复杂疑难或跨区域的案件,要直接查办或牵头组织查办。及时发布执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和震慑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属地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执法投入,强化执法保障,层层压实责任。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跨区域农业执法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做到“一处发现、全国通报、各地联查”。强化农业农村部门内部综合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动植物检疫机构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农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加强对专项行动成效做法的宣传力度,定期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结果,曝光违法企业名单,有效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严防不实炒作,对于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报我部法规司。我部将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跨省交叉互评工作重点内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适时通报或约谈。
联系电话:010–59193393
附件:执法检查和办案情况统计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