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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2-01-27 11:46:50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556

2021年7月21日,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21〕34号),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如有宁波市、镇海区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宁波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镇海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具体如下: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6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国全省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区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区建设交通局要加强指导监督,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落实行业管理职责,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会同区财政局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区财政局、建设交通局要加强区级资金统筹,安排区级管养补助资金。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要深化农村公路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落实部门和属地镇(街道)责任。区建设交通局要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操作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镇(街道)管”的要求,落实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区财政局和镇(街道)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镇(街道)具体负责本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村道管理养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养护。

(三)实行分级绩效管理。区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具体办法由区建设交通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主要内容为管理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养护工程完成情况、路况水平等,其中路况指标以省、市交通部门自动化检测结果为依据,检测比例为每年50%。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全区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中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的比例不得低于80%,用于普通公路养护工程的比例不得低于15%,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从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相应支出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公路管理机构职能有效运转。

(二)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投入。区级财政按照市级养护标准加大养护工程投入,每年每公里投入县道30000元、乡道20000元、村道9000元,县道养护工程财政投入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统筹落实,各镇(街道)养护工程财政投入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财政统筹落实。

(三)加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投入。区级财政按照市级养护标准加大日常养护投入,每年每公里投入标准为县道23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500元;各镇(街道)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财政投入标准为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500元。

(四)建立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区、镇(街道)公共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变化、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五年内至少调整一次。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应随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长。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五)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预算中安排的必需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部分资金,可以在中央下达的一般债务限额内,通过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筹措。积极创新“项目+”等投融资运作方式,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农村公路设施管理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六)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建设交通局要建立对镇(街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区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绩效考核和“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区财政局和建设交通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向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智慧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区建设交通局要提出促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的举措,拓展农村公路养护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探索各种综合养护承包方式,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要按规定实行招投标,鼓励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农村公路养护实行分片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二)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各镇(街道)及区交通运输中心要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加大特殊时段、路段养护力度,提高养护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严格执行桥隧安全运行各项制度,动态消除农村公路危桥隧,当年发现的危桥隧处置率达到100%。强化养护市场监管,建立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养护工程项目化管理,严格履行有关管理程序。

(三)加强安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由区建设交通局牵头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参与农村公路设计审查、竣(交)工验收。加强现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与检测评估,落实《宁波市普通公路交通安全防护技术指南(试行)》。

(四)完善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机制。按照《浙江省公路条例》《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规定,完善县乡村三级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并与镇(街道)综合治理四个平台相结合,纳入政府治理体系。坚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业管理和镇(街道)级政府、村级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区有路政员、镇(街道)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加强路政执法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细化配套措施,加强跟踪评估,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发挥试点示范引领。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探索开展改革试点,不断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推进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三)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加强法律宣传和政策解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为“四好农村路”建设和深化改革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改革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10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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