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奖励措施有什么?能拿到多少钱?
2022-01-27 06:15:0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06
为激发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石台县出台了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那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奖励措施有什么?能拿到多少钱?
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奖励措施
根据《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石政办秘〔2021〕50号),石台县激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奖励,是指为激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村干部),按程序从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奖励村干部。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指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后盈余的收入。
奖励措施适用于当年度村级集体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经营性收入净收益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村。根据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况,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
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指集体经营性收益在5万以上(含5万元),且保持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总量不减的村。
(1)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给予奖励。
(2)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40%给予奖励。
(3)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50%给予奖励。
(4)村级集体经济自主(村两委干部以村级集体名义领办、创办公司、合作社或电商,组织、主导生产经营或销售,非发包、租赁、出售村级集体资产)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在第2、3款规定奖励之外,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
原则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励资金发放的总额不得超过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的30%,总量不超过20万元。
2、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奖。指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年度收益增量达到2万元及以上),根据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结果,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
3、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次性奖。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元。
注意:奖励对象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