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有哪些?一文汇总
2022-01-26 23:20:2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11
为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蒙城县出台了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那蒙城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的实施对象都有谁呢?蒙城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蒙城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支持范围
根据《蒙城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蒙政办秘〔2021〕10号)文件,蒙城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如下:
1、在全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及相关服务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均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国企直接投资或者国企参股、控股的项目,由财政出资或由财政还本付息的不在支持范围。
2、政府配套基础设施投资不列入本规定支持范围。针对同一建设内容,对照本文的奖补政策及国家、省、市、县财政其他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
3、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动物疫情等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或记录在案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得申报和享受本奖补政策支持。
二、蒙城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政策内容
1、优质专用原料基地奖补
(1)蔬菜基地
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从事上海市外(蒙城)蔬菜主供应基地建设,连片种植露地蔬菜100亩(含)—300亩(不含)的,每亩奖补400元,连续奖补3年;300亩(含)以上的,每亩奖补700元,连续奖补3年。
(2)稻虾产业
对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SC/T1135.1—2017)要求,新建稻虾综合种养连片100亩(含)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
(3)黄牛养殖
对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存栏能繁母牛50头(含)以上的,每头一次性补贴1000元;对年出栏育肥牛100头(含)以上的(以出栏检疫证明为准),每头一次性补贴500元;对新建标准化黄牛养殖场,符合全县产业规划和养殖用地、环保、动物防疫要求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新增存栏能繁母牛50头(含)或年出栏育肥牛100头(含)以上的,每场一次性奖补20万元。以上三项奖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2、设施农业奖补
(1)钢架大棚
对新建钢架大棚,棚高2米、跨度6米以上,并加固三道钢质横梁,连片50亩(含)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1000元。
(2)日光温室大棚
对新建连片50亩(含)以上的日光温室,每亩一次性奖补1万元。
(3)钢架温控连体智能大棚
对新建具备通风、排湿、遮阳、水肥一体化的钢架温控连体智能大棚,占地20亩(含)—50亩(不含)的,每亩一次性奖补3万元;50亩(含)—100亩(不含)的,每亩一次性奖补4万元;100亩(含)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5万元。
3、农产品采后处理设施建设奖补
(1)农产品冷藏(冻)库建设
对全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蔬菜、中药材、水果、鲜食玉米等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库容1000立方米(含)以上农产品冷藏(冻)库,每立方米一次性奖补300元,每个经营主体当年本项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该项奖补资金按照一定收益率计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不予奖补。
(2)烘干设施建设
对全县区域内注册的从事粮食规模种植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购销企业、面粉加工企业、种子经营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新建日烘干能力100吨以上的粮食烘干设施或新建蔬菜、中药材、薯类等特色农产品烘干设施,给予每套烘干设备(仅包括粮食烘干机或烘干塔和配热风炉)实际购买成本价格(商品价格扣除国家购机补贴资金)和电力设备投资总额的50%奖补,每座烘干设施最高奖补100万元,具体以验收合格审计为据。该项奖补资金按照一定收益率计入村集体经济收入。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不予奖补。
4、荣誉称号奖补
(1)对新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的龙头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涉农类)认证的创建主体,每个产品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涉农企业获得国家级好粮油、省级好粮油产品称号(奖项)的,分别每个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农业农村部新认定为“中国美丽田园”“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的创建主体,每项荣誉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对新获得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省级、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5万元、2万的一次性奖励。
(8)对新评为部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示范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新型经营主体开拓市场补助
对县级统一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县举办的名特优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每次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0.2万元的补助。
6、龙头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训补助
对龙头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享受市政府出台的人才引进政策。对龙头企业负责人参加省EMBA现代农业培训学费,在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再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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