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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巴音郭楞州焉耆县农业水价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案

2022-01-14 17:28:08来源:焉耆县政府办公室阅读量:3604

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焉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21年12月16日印发了《焉耆县农业水价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案》,具体方案如下。大家是否想要了解当地更多的农村产权交易问题呢?欢迎大家点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焉耆回族自治县查看详情。

焉耆县农业水价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案-官网截图

焉耆县农业水价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焉耆县农业水价实施超定额累进加价按制度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焉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雁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保剑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焉耆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

白永敏   副县长

成  员:张玉忠   县委办公室主任

于  滨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康新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卫江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程新星   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范  涛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不拉江·艾海提    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力甫·阿尤甫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  博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杨  栋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尹清勇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马永新    焉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  炜   七个星镇党委书记

薛志江   永宁镇党委书记

齐振波   四十里城子镇党委书记

刘志强   五号渠乡党委书记

田亚明   北大渠乡党委书记

张德沿   包尔海乡党委书记

胡清泉   查汗采开乡党委书记

蒋海建   王家庄牧场党委书记、场长

席  擎   良种场党委书记、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总体要求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复杂的工程,政府、社会、农民等各方需要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公平与效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寻求兼顾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形成推进农业改革的合力;加快建立可持续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对定额内用水的结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的总体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优化水资源配置,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充分发挥政府指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协同作用,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节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稳步推进我县农业现代化,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高位推动落实,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1.坚持综合施策。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改革的衔接,加大水利、发改、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2.坚持共同发力。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宏观指导、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促进农业节水。

3.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4.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县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生产种植结构等状况,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问题导向,探索符合我县特点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模式。

(三)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总体达到成本水平,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以2015年终端水价为基础,普遍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普遍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建立县域水利信息化管理平台,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具体目标:

1.基本建立“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终端水价形成机制;以2015年为成本年,2017年达到终端水价的67%,2019年达到终端水价的80%,2020年达到终端水价的100%。

2.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到2020年,县域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计量供水,在条件较好的灌区逐步推行自动化、信息化量测水技术。完成斗渠以下计量设施的配套任务,完成县域内所有机电井“井电双控”智能计量设施提升改造。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进度,基本实现供水计量体系信息化管理。

3.逐步打通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新模式;实现农业高效节水灌溉常规化,实现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全覆盖、实现干、支、斗渠道防渗全覆盖。

4.进一步完善农业初始水权制度,进一步规范水权、水量交易,完成到各用水户的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实现水权信息化平台交易;进一步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及颁证工作,进一步完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

5.积极开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终端供水管理模式。

6.加大水利信息化建设力度,开发应用焉耆县水利管理信息化平台,将全县水利工作纳入信息平台管理,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7.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到

2020年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0万亩。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在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进程的基础上,加强末级渠系改造及渠系配套设施建设。统筹综合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各类涉水涉农资金,加快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进程,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供硬件支撑。

2.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高效节水技术。总结实施高效节水的经验,加大地表水加压滴灌和自动化滴灌等新型高效节水技术的推广力度;推动农业高效节水标准化、规范化、自动化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对我县农业高效节水的补助,努力增加县级财政对农业高效节水的投入,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开展规模化、自动化、信息化高效节水建设的积极性。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与节水灌溉配套工程运营,社会资本可通过建设、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等方式依法获得农田水利工程的产权和运行管理权,依法收取水费。

3.健全水权、水量交易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县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4.积极规范和完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按照《关于推进自治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实施方案》(巴党办发〔2016〕45号)要求,鼓励创新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模式,进一步做好农民用水者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

5.按照自治区“稳粮、减棉、强牧、优果、上特色”的总体要求,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建立与县域水资源和气候条件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耕作制度,进一步优化粮、经、饲(草)比例,形成推进粮经饲兼顾、种养加协调、农林牧渔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结构。

6.加快水利信息化建设。编制《焉耆县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以规划为依据,推动全县水利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到

2020年,建成焉耆县“智慧水利”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水资源管理、灌溉管理、水权交易、水费征收等现代化、信息化管理。

(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1.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和《焉耆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计收使用管理办法》,以2015年为成本年,按照补偿供水成本、费用的原则,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强化供水成本核算,科学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农业供水价。

2.严格落实分类水价。为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期的管理和使用,末级渠系维护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末级渠系的供水管理和维修养护,其中用于未级渠系维修养护的支出应不少于6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裁留挪用或者挤占。

3.稳步实行资源水价。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1〕21号)精神,为充分反映当地水资源稀缺程度,对我县水资源短缺、用水矛盾突出、地下水严重超采灌区,探索试行资源水价。在水价调整至完全供水成本后,仍未发挥合理配置水资源作用的,加收资源水价,原则上地下水加价幅度应高于地表水。

(三)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

1.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小麦)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对象主要为国有水管单位。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补贴的标准、资金规模,报同级发改委与财政部门审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财政预算。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精准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国有供水单位供水成本。

2.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优化种植结构等实现农业节水的用水主体给予奖励;对于未发生实际灌溉,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不予奖励。根据不同水源类型实行地表水、地下水分类水价,地下水农业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完全供水成本。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规定,严格落实水资源费政策,加强征缴工作。

3.积极推行分档水价。按照“多用水多付费”原则,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农业灌溉用水定额》(DB5/3611—2014),结合我县实际,合理确定农业灌溉定额、超定额加价幅度。

四、累进加价原则及标准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要求累进加价。

1.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定额内水价执行新核定的终端水价。

2.对于A、B类用水(A类用水:是指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经批准农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计划内粮食基地农业用水。B类用水:是指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经批准农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计划内粮食基地农业用水以外的农业用水、工业用水以及特种高耗水行业用水。B类用水共分为4类,其中:B1类为农村二轮承包土地、经批准的牧民定居饲草料地和计划内粮食基地以外耕地农业用水;B2类为工业用水(包括工矿企业开采、加工、生产制造、水力发电等);B3类为特种高耗水行业用水(包括洗浴业、洗车业等);B4类为石油天然气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过定额和计划用水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1.5倍执行;超过定额和计划用水不足50%-1倍(含1倍)的,超过部分按规定水价2倍执行;用水量超过定额1倍以上,超出部分按原水价2.5倍收取。对于B类用水中特种高耗水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拉大高耗水行业于其他行业的累进加价差价。超过定额和计划用水不足20%(含20%)的,超过部分在标准基础上加1倍征收;超过定额和计划20%以上、不足40%(含40%)的,加2倍征收;超过定额和计划40%以上,加3倍征收。

3.灌溉定额水量执行水利部门制定的当地用水定额等相关文件。

4.用水分类:水利工程实行分类计价,按供水对象分为A类和B类用水。

5.水价包括基础水价、综合水价、执行水价。基础水价即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综合水价包括基础水价、浮动水价、资源水价和环境水价;执行水价即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的水价。水管部门接水点和计量设施为计量点,按实际供水量计收水费;工业及特种高耗水等行业用水,以供水节点处安装的计量设施为计量点,按实际供水量计收水费。

五、计收标准

A类供水价格:地表水执行水价2018年为(焉耆灌区水管单位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末级水价)x67%=(0.1599+0.0141)x67%=0.1166元/立方米,2019年为(焉耆灌区水管单位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末级水价)x80%=(0.1599+0.0141)x80%=0.1392元/立方米,2020年为(焉耆灌区水管单位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末级价)x100%=(0.1599+0.0141)x100%=0.174元/立方米;地下水执行水价2020年为0.075元/立方米。(按照两水同价原则,根据灌满定额核算)

B1类农业供水价格:地表水执行水价为(焉耆灌区水管单位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末级水价)x(1+6.5%+3%)+资源水价+地表水资源费=(0.1599+00141)x(1+6.5%+3%)+0.5+0.16=0.8505元/立方米;地下水执行水价为(焉耆灌区水管单位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末级水价)x(1+6.5%+3%)+资源水价+地下水资源费=(0.1599+0.0141)x(1+6.5%+3%)+0.5+0.4=1.0905元/立方米。(B1类农业供水在计划水量内的给予供水,没有计划水量的不予供水)

B2类工业供水价格:地表水执行水价为(焉耆灌区水管单位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末级水价)x(1+6.5%+3%)+资源水价+地表水资源费=(0.1599+0.0141)x(1+6.5%+3%)+0.5+0.5=1.1905元/立方米;地下水执行水价为(焉耆灌区水管单位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末级水价)x(1+6.5%+3%)+资源水价+地下水资源费=(0.1599+0.0141)x(1+6.5%+3%)+0.5+1=1.6905元/立方米。

B3类特种高耗水行业供水价格:洗车、矿泉水、纯净水、酒类、饮料等行业自备水源地表水执行水价为(焉耆灌区水管单位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末级水价)x(1+6.5%+3%)-资源水价+地表水资源费=(0.1599+0.0141)x(1+6.5%+3+0.5+2=2.6905元/立方米,地下水执行水价为(焉耆灌区水管单位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末级水价)x(1+6.5%+3%)+资源水价+地下水资源费=(0.1599+0.0141)x(1+6.5%+3%)+0.5+4=4.6905元/立方米;高尔夫球场、高档洗浴等行业地表水执行水价为(焉普灌区水管单位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末级水价)x(1+6.5%+3%)+资源水价+地表水资源费=(0.1599+0.0141)x(1+6.5+30)+0.5+4=4.6905元/立方米地下水执行水价为(焉者灌区水管单位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末级水价)x(1+6.5%+3%)+资源水价+地下水资源费=(0.1599+0.0141)x(1+65%+3%)+0.5+8=8.6905元/立方米。

B4类石油天然气行业供水价格:地表水执行水价为(焉耆灌区水管单位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末级水价)x(1+6.5%+3%)+资源水价+地表水资源费=(0.1599+0.0141)x(1+6.5%+3%)+0.5+1.8=2.4905元/立方米;地下水执行水价为(焉耆灌区水管单位扣除财政“两费”后的供水成本+末级水价)x(1+6.5%+3%)+资源水价+地下水资源费=(0.1599+0.0141)x(1+6.50%+3%)+05+3.6=4.290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执行。

全县实行地表水、地下水供水两水统管、统配的管理办法,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县供电公司配合县水利局做好“井电双控管理”工作;30年承包土地使用的机井电费、维护费、管理费等由农户承担,水费按0.0557元/立方米标准征收,到2020年实现两水同价。农业用水对于使用再生水、上排下灌混合水、微咸水、矿井水等,按A类水价计收水费、农民用水者协会机并管理人员灌溉管理费用由各乡镇场、农民用水者协会组织用水户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制定。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由县水利、财政、发改委、农业、国土、市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焉耆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分工,细化落实责任,加强部门会商协调。县发改委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农业水价财务审计报告负责对农业供水成本监审和制定、调整水价;县市管局履行水价执行的监督责任;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县水利局负责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抓好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工程产权界定、农业水权分配,县农业局负责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节水措施推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负责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登记注册。

(二)统筹资金,预算管理。积极统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扶贫开发、援疆、涉水行政性收费等资金,综合高效节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做好规划协调和资金统筹安排工作,集中力量支持改革任务区城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基础条件;充分利用金融支持水利发展相关政策,用更加灵活有效的创新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适时对国有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维修养护经费实行动态调整。对于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资源水价水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缴入县财政国库,优先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结余部分可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和末级渠系维护。

(三)加强征收,规范使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自治区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129号)精神,水费是供水经营单位的经营性收入,不再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在水价中附加任何与供水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认真规范水费的收支管理行为,坚决杜绝各种截留、挪用行为。水管经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水费收支的管理,确定一定比例的水费专门用于供水工程设施的维修,确保供水工程的良性运行。

(四)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督查和问责,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报告、约谈、通报和整改等制度。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五)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难度大,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好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选好典型,展示成效,加强舆论引导,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改革内容,拥护支持改革工作。

焉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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