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州若羌县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落户政策
2022-01-12 17:44:02来源:若羌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2485
2021年2月16日,若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关于印发若羌县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落户政策的通知》(若政办规〔2021〕2号),下文为政策详解内容。大家如果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若羌县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问题感兴趣的话,不妨点击咨询详情。
若羌县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落户政策
1.本政策所称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范围指:县域内非若羌户籍有地务农的农业人口。在新规划的居民点落户的人员。
2.撤销对县域外迁入的农业户籍人员一律转为城镇户口规定,农业户籍人员可自愿选择转为农业户籍或非农户籍。
3.保障户籍迁入迁出自由。本政策实施后迁入的户籍人口,不限制迁出,保障迁出自由。所有政策待遇按政策规定年限享受。
4.县域内非若羌户籍有地务农的农业人口落户(1户2人及以上)的,按照就近原则,在新规划的居民点划分宅基地600㎡,本人在宅基地上自建符合抗震安居建设标准住房的(60㎡及以上),给予建房补贴2.85万元,分2年发放完毕(第1年发放60%、第2年发放40%),保障路、水、电到户。
5.在新规划的居民点落户的人员(1户2人及以上)从事农业种植的,符合条件的采取报名方式,按照“先到先得、分完为止”原则,每户分配土地15亩,每户每增加落户1人,增加5亩,依次递增。按照就近原则,在新规划的居民点划分宅基地600㎡,本人在宅基地上自建符合抗震安居建设标准住房的(60㎡及以上),给予建房补贴2.85万元(非农户籍人员不享受),分2年发放完毕(第1年发放60%、第2年发放40%),保障路、水、电到户。
6.在新规划居民点落户的农业户籍人员,在新分配的土地上(国有或其它)从事农业耕种的,每户每年给予生产补助2000元,按年补贴,补贴2年。
7.鼓励农业企业动员员工落户。支持农业企业大批量吸收企业员工,企业保障工资待遇、缴纳社保、年底奖金、绩效工资待遇等方式留住企业员工,鼓励企业自建企业职工公寓,政府保障用地。
8.实施农业企业员工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农业企业技术工人和从业人员落户后可享受免费技能培训。
9.实施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子女同等就学政策。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落户后,享受户籍人口同等就学政策,子女就地就近入幼入学,享受学前教育至高中阶段15年免费教育。有2年若羌户籍、3年若羌高中学籍(须在初三阶段将学籍转入若羌县)便可在若羌参加高考。
10.实施就业创业支持政策。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及其亲友落户若羌后,落户人员的子女可推荐到护林员岗位就业,其它亲友可提供就业岗位服务。
11.实施创业融资支持政策。非若羌户籍务农人员及其亲友落户若羌后,对有意愿创业并符合创业贷款担保条件的,可提供小额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按照利率的55%贴息,贴息2年。
12.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增落户农业户口人员购置农机具给予农机具购置补贴,一般农机具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12万元;100匹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15万元;200匹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30万元。
13.实施种植业补贴政策。新增落户农业户口人员可享受种植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植冬小麦的耕地,给予补贴220元/亩;种植春小麦的耕地,给予补贴115元/亩;种植青贮玉米的耕地,给予补贴120元/亩;种植苜蓿的耕地,给予补贴100元/亩;种植正播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的耕地,给予补助18元/亩。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14.实施红枣提质增效补贴政策。新增落户农业户口人员通过枣树疏密(间移、间伐的棵数不限)后,枣树种植模式达到4×2米、4×3米、6×2米的枣园,对枣树间移的给予750元/亩奖励,对枣树间伐的给予500元/亩奖励;对增施腐熟农家肥不低于4吨/亩按照220元/亩的标准发放有机肥、对灌施发酵后畜禽沼液10立方米/亩按照110元/亩的标准发放有机肥(以养殖场提供数量为准),绿肥(油菜、苦豆子、豆科类)翻种的,给予种子补贴。
15.实施微商、电商销售补贴政策。对新增落户农业户口人员通过微商、电商销售红枣2吨以上的奖励1000元(提供基本农户红枣收购证明和销售发货单)。鼓励电商企业、合作社及微商达人帮助基本农户销售红枣25吨以上的奖励2万元(提供基本农户红枣收购证明和销售发货单)。
16.实施设施蔬菜大棚种植“示范户”物化补贴政策。对新增落户农业户口人员从事设施蔬菜种植方面技术水平高、设施大棚效益高于平均水平的种植户评选为“科技示范户”,按照基层农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给予一定的物化补贴。
17.本政策自公示30日后施行,为期3年。由若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段进仁,联系电话:13565040628、0996-710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