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巴音郭楞州库尔勒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
2022-01-12 17:39:41来源: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阅读量:2144
2021年3月22日,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我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库政办发〔2021〕16号)。如果大家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的农村产权交易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库尔勒市农村产权交易进行查询。
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1年1号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8〕64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我市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结合库尔勒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以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土地流转机制,破解农村土地碎片化问题,调减农业用水量,提升棉花、香梨等主导优势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高质量就业,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三权分置”原则。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推进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采取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二)坚持农民主体原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等,由土地流转双方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自主决定,任何组织、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户所有。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土地流转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做好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坚持从乡镇客观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不搞行政命令,正确引导土地流转方向,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相对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坚持底线原则。土地流转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同时,土地流转未经法定程序审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防止农村土地“非农化”“非粮化”。
三、目标任务
通过推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
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农业变革,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式发展。按照优势产业区域布局,准确把握农业发展特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妥推进,不搞“一刀切”,防止不切实际盲目大干快上,防止工商资本跑马圈地搞“非农化”“非粮化”。对棉花、粮食主产区,主要将农户的“小块地”、零碎地集中连片平整成为高标准大条田,为全程机械化作业、推广先进技术创造条件;对香梨种植区探索以节约水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量品质、提升产出效益为目标的果园流转管理模式,将没有生产能力、管理技术差的果园通过土地流转和托管服务,加快推动香梨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四、流转程序
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可以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具体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流转:
(一)收集流转信息。乡镇、村收集流转双方的土地需求及意愿,上报农经管理部门,在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发布流转需求信息。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流入方应提交土地的需求量、主要用途、户口簿、身份证、企业经营执照、资质和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二)双方协商洽谈。流转双方对流转地块、面积、用途、流转方式、期限、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时间、土地复耕、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权力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初步流转意向。实地勘察后,对地块名称、四周界限、面积、质量等级等情况进行核实。
(三)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农经管理部门和村委会的指导下,统一使用自治区农村土地经营流转合同文本,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期限、费用、用途等约定条款必须符合以下政策要求。
1.土地流转亩数和年限。考虑未来对土地的规划利用,应充分尊重流转双方意愿,建议农户种植棉花地(白地)50亩以下,香梨果园30亩以下进行流转,棉花地(白地)流转期限一般3-5年,最长不宜超过10年;香梨果园、设施农业流转期限5年以上,但不得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到期后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签,土地流转续签期限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
2.土地流转费用。土地流转费结合土地类别、近三年农户实际收益情况、国家种植补贴、种植风险和土地经营方实际收益率等综合因素核算考虑,可采取“一次定价”、“逐年递增”或“年限递增”的方式确定。转期限超过5年以上的,可以分时段商定流转价格。棉花地流转价格600-800元/亩/年,香梨果园、设施农业流转价格依照双方协商确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拖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
3.流转土地补贴受益对象。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各项国家补贴受益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变化,土地流转双方及时协商调整收益分配,不得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法规及政策要求。
4.流转土地的用途。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土地。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进行非农建设、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住房;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对本区域内流转的土地实行跟踪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土地流向,防止耕地资源流失,坚决制止假借流转之名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在土地流转监督管理中,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对流转土地用途负有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及时上报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四)备案签证。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发包方和所在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存档。土地流转当事人可向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也可以根据双方意愿进行合同公正。
(五)完善档案资料。市、乡农经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台账,及时准确记载辖区内农村土地流转情况,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同时,跟踪监督流转双方履约情况,及时调处土地流转后出现的矛盾纠纷。
五、工作措施
(一)因地制宜,做到分类施策稳妥推进。成立市、乡两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利用土地确权信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平台,通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公开、规范进行土地流转。尊重农民意愿、发挥主体作用,广泛听取群众对流转规模、形式、主体以及利益机制、风险防范、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乡村产业可持续。与自治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紧密衔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结合,完善耕作制度、优化种植模式,突出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
(二)宣传引导,激发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坚持把宣传引导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长期稳定不变等政策,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放心流转,努力形成推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思想共识,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流转企业有收益。
(三)示范带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流转模式。各乡镇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选择村组先行先试、逐步推进。围绕产业规模经营、土地流转方式、培育经营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对可以连片种植的棉花、粮食等大田作物,积极引导农户将土地转包或租赁给种植大户和农业生产龙头企业,鼓励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对于不能集中连片或间作的香梨果园和棉花地,可以采取土地入股合作经营方式,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也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户个人意愿和不改变农户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建议农户种植棉花地50亩以下或果园30亩以下进行流转(托管),养殖肉牛(奶牛)5头以下或羊100只以下进行托养,将生产管理托管给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统一投入、统一生产、统一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和规模化水平。
(四)培育主体,探索多元化规模经营模式。积极培育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1.推广“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在土地确权基础上,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对土地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年底按照协议分红,将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或外出务工。
2.推广“家庭农场十农户”经营模式。引导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家庭农场全额支付土地租金,并优先录用流转土地的农民务工。
3.推广“企业十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合作社将土地流转给企业经营管理,企业优先录用流转土地的农民作为农业产业工人,实现农户就地稳定就业。
4.工商资本租赁农地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对种植结构单一、土质较好、灌溉体系配套的土地进行流转,带动农业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全产业链发展。
5.推广“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托管经营模式,支持小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立或委托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不愿流转但没有发展能力农户的果园和农地,进行统一托管经营管理,引导小农户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五)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利益联结,在确保农民不会丧失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保底收益+劳务费+增产提成”、“按股分配+劳务费+二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户分享保底分红和务工收益。
六、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承包方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自治区统一制定的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建立稳定规范的流转关系。不管以何种方式流转土地必须到乡镇农经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交流转双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动态监测制度。利用自治区土地确权信息应用平台,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网签,动态掌握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数据,加强信息化管理,实现承包地管理和服务工作数字化、信息化和常态化,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风险防范制度。建立以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税务、银保监等部门组成的风险防范评估审查组,土地流转前对流入方的资质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估和审查,尤其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作出明确的上限控制,建立和完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等制度。严格落实先付租金后用地的要求,防止浪费农地资源以及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发生,坚决禁止将耕地“非农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专项用于土地流转风险防范。为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和风险防范,结合本市实际,流转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下的,由村委会审查;2000亩以下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超过2000亩以上的,经乡镇预审、农业农村局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四)纠纷调处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我市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以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工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水利局、信访局、农经局,扶贫办,国资公司等主要负责人,乡镇场党政正职为成员的库尔勒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朱鸿煜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市农经局党支部书记李萍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组织协调、处理具体日常工作。各乡镇和相关责任单位全程做好土地流转的服务协调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乡镇承担土地流转的主体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农用地的管制,严肃查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农经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工作流程,着力为流转双方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
(三)抓好转移就业。按照“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工则工”的原则,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实现高质量就业,确保土地流转之后农民稳得住、能就业、有收入。积极挖掘农业产业就业增收潜力,动员流转主体吸纳农民参与田间管理,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抓好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自主创业或发展庭院养殖,实现稳定就业。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方案设计、统筹谋划、组织推动和分类实施,选择产业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乡村抓好示范、逐步推开。落实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鼓励金融部门对规模经营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优先予以贷款、优先落实政策性保险扶持。完善耕作制度、优化种植模式,推行农业机械化、配套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为开展土地流转创造条件。抓好农村土地流转平台建设,组织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抓好法律服务保障,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合理健康规范有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