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吉木乃县2021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2022-01-12 10:40:55来源:吉木乃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066
2021年6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吉木乃县2021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如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阿勒泰地区农村产权交易、吉木乃县农村产权交易。清单公布了吉木乃县2021年惠民惠农补贴项目、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补贴主管部门、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流程、补贴发放频次、补贴发放时限。
1、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
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流浪乞讨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距离560元差额补助;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收入距离4600元差额补助;城乡特困集中供养生活补助900元/月、分散供养特困生活补助800元/月,护理补贴:自理200元/月、半自理400元/月、全护理1300元/月;集中收养孤儿生活补助1400元/月、家庭寄养孤儿生活补助1000元/月;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补助每天不低于26元;临时救助补助标准每人不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目前2650元)。
2、80周岁以上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
补贴对象:80周岁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80-89岁 50元/月;90-99岁 120元/月;100岁以上 200元/月。
3、生态护林员补助
补贴对象:受聘参加林草资源管护的已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10000元/年·人。
4、草原管护员补助
补贴对象:受聘参加林草资源管护的已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10000元/年·人。
5、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补贴对象:2002-2005年实施上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补贴标准:原政策补助标准为:160元/亩8年,原补助政策期满后补助:90元/亩8年。
6、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补贴对象:2015年以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户。
补贴标准:1200元/亩,其中:第一年补助500元/亩,第三年补助300元/亩,第五年补助400元/亩。
7、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额的调整工作按年度进行。
8、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补贴标准:(1)种植冬小麦耕地补贴220元/亩;(2)种植春小麦耕地补贴115元/亩;(3)青贮饲料补贴120元/亩;(4)正播籽粒玉米和特色经济作物补贴18元/亩;(5)种植苜蓿耕地补贴100元/亩;玉米用于青贮或收获籽粒由各地结合申报底册经实地核查后确定,用于青贮的按每亩120元标准进行补贴,用于收获籽粒的按每亩18元标准进行补贴。特色经济作物由地县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确定特色经济作物补贴范围(不含棉花、林果、蔬菜)。各地结合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量制定补贴方案,按照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
9、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补贴对象:1.禁牧补助:禁牧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的牧民;2.草畜平衡奖励: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
补贴标准:1.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50元/亩/年;2.一般性禁牧补助6元/亩/年;3.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年。
10、优抚对象补助资金
(1)优抚对象残疾抚恤补助
补贴对象:伤残人员。
补贴标准:退役军人事务部发〔2020〕38号、新退役军人发〔2020〕13号文件。
(2)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
补贴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补贴标准:分别是30780元/年、26440元/年、24870元/年。
(3)优抚对象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
补贴标准:分别是67240元/年,67240元/年,30340元/年,24600元/年,20220元/年,9720元/年,10320元/年。
(4)优抚对象老年生活补助
补贴对象: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老烈士子女。
补贴标准:分别是(540×服役年数+13140)元/,6480元/年。
11、边民补助
补贴对象:自治区陆地边境0-10公里范围内的行政村中,年满16周岁的边境居民。
补贴标准:2021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