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附中止、终止情形!
2022-01-10 14:37: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62
2021年11月26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口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海府规〔2021〕11 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那么,海口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中止、终止交易情形有哪些?以下是农交网小编的介绍。
一、海口农村土地流转交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般先由流出方向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然后由机构对外发布流出信息,有意向流入者可以向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确定流入方后,交易双方签订流转交易合同,结算成交价款及支付交易服务费即可。
1、流出方提交材料
(1)流转信息发布申请书。
(2)流出方的声明与保证。
(3)流出方主体资格证明。
(4)土地经营权证、第二轮承包有效合同的正本和复印件。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流转交易的,需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土地流转的书面证明。
(6)需要评估的必须提供评估报告文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流入方提交材料
(1)受让申请书。
(2)流入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有效证件(照)。
(3)同意受让的内部决议书。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海口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止、终止情形有哪些?
1、在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或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后中止交易:
(1)交易项目权属不清晰或者权属有纠纷。
(2)交易项目登记信息不真实有效。
(3)交易项目登记材料不齐全、无效或者流程不规范。
(4)交易项目发生重大变更。
(5)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2、在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或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后终止交易:
(1)中止期限届满后,仍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
(2)交易方或与产权有直接关系的第三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当终止理由并举证,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
(3)违反规划或者环保要求。
(4)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法律文件的。
(5)其他依法应当终止交易的情形。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海口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材料及交易中止、终止情形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如您想要了解更多土地知识,可以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农交网”或“njw-tu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