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印发《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2022-01-07 17:43:44来源:呼图壁县人民政府阅读量:923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在2021年3月22日印发了《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通知中明确了禁火时间、禁火区域等规定。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的农村产权交易内容,欢迎点击红字查看。
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森林草原禁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呼图壁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草地及距离林草地边缘150米内的范围。
三、在森林、草原禁火期内,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进入林地、草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禁火区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禁止烧荒、烧秸秆、烧枯枝、烧根茬等野外用火行为;
(四)禁止在禁火区吸烟、烧煮、烧烤食品;
(五)禁止施工单位在禁火区进行明火作业和爆破;
(六)禁止在禁火区使用火把、点火取暖;
(七)禁止未经批准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等容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草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负责承担其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护林员全部到岗到位,分片分区严防死守,确保落实好护林防火责任。
五、进入林草地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并负有防火责任与义务。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员进入林草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八、凡阻挠、妨碍森林、草原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九、凡违反本通告内容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天东林管局呼图壁分局在呼图壁南山林区的雀尔沟小东沟、西沟、白杨沟、呼图壁河、石梯子西沟等重点区域入山口设立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综合检查站,负责做好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检查工作。
十一、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请立即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消防救援大队和所在乡镇。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辖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置宣传工作。
呼图壁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报警(举报)电话: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县自然资源局:0994-4533075
县应急管理局:0994-4502376
县消防救援大队:0994-4534119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呼图壁分局:0994-4506119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