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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2022-01-07 17:42:21来源:玛纳斯县政府网阅读量:935

2021年1月29日,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玛纳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玛纳斯县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玛政办发〔2021〕1号),全文如下。大家如果对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玛纳斯县农村产权交易的相关问题感兴趣的话,不妨点击咨询详情。

玛纳斯县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官网截图

玛纳斯县修订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玛纳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玛政办发〔2017〕20号)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重要理论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为出发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为手段,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玛纳斯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源安全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5.以村庄环境整洁及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为原则。

(二)划定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43号,2014年1月1日实施)。

2.相关技术规范。HJ/T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12343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三、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范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由县人民政府依法责令进行搬迁或关闭。

1.依法保护的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2.有效保护县城、城镇人口密集区、工业开发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

3.着力预防重点主要流域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

4.保护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一定范围内景观资源;

5.森林公园中的生态保育区,核心景观区等禁止开发区域,沙化土地的封禁保护区;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禁养区范围的界定

1.玛纳斯县城镇建成区及城镇规划区、人口聚集区及规划区500米以内区域;

2.各乡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学校、医院、商业区等公共场所500米以内区域;

3.玛纳斯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500米以内区域;

4.北疆铁路、S115省道、G30乌奎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县域内已划定水源地保护区,河流、水库、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

6.乡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禁养范围和禁养对象,由《村规民约》规范管理本村居民居住区内的庭院养殖范围;

7.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深刻认识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是治理畜禽污染的重大举措,是合理布局农业生产发展,构建良好生态的重要保障,是全面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具体体现。

(二)深入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禁养区划定工作的目的、要求、范围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对重新确定的禁养区边界进行排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养区内违规从事畜禽养殖,否则,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三)明确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湿地公园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旅局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治污设施运行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规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复养反弹等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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