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2020年)公布!
2022-01-06 11:18:18来源:阿勒泰市人民政府阅读量:2561
2020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布阿勒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阿政发〔2020〕4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如有阿勒泰市、福海县、哈巴河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阿勒泰市农村产权交易、福海县农村产权交易、哈巴河县农村产权交易。区片综合地价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27% :73%。
关于公布阿勒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阿政发〔202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640台地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地农牧民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规定,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阿勒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报上级部门审核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片综合地价是测算征收农牧民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为27%:73%。
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要严格执行,原则上同地同价,不同类型农用地的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不得擅自降低,不因征地目的、土地用途而有差异;同一片区内不同类型农用地质量存在明显差异的,可设定地类调节系数进行调节,不得擅自种植作物系数。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各乡(镇)、640台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确保我市区片综合地价顺利实施。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监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四、本次公布的阿勒泰市区片综合地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39号)规定执行。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三年依法调整或重新公布市域区片综合地价。
附件:1.阿勒泰市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表;
2.阿勒泰市征收农用地区综合地价区片划定结果表;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1
阿勒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价格标准
附件:2
阿勒泰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划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