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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有序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2-01-05 17:36:38来源:昌吉市政府网阅读量:1028

进一步提高基层最低生活保障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了《昌吉市有序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昌市政办发〔2021〕44号)。如果大家对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的农村产权交易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昌吉市农村产权交易进行查询。

昌吉市有序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改革,进一步提高基层最低生活保障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有序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新民发〔2021〕65号)、昌吉州民政局《关于有序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昌州民字〔2021〕59号)相关要求,我市将在2021—2023年度有序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区、州民生保障工作决策部署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推进城乡低保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分离,进一步提高效率,使最低生活保障更加便民、惠民,推动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向科学化、精准化发展,切实织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二、下放试点时间及乡镇(街道)

2021年度:二六工镇、大西渠镇、宁边路街道;2022年度:六工镇、佃坝镇、滨湖镇、北京南路街道、延安北路街道、中山路街道;2023年度:硫磺沟镇、三工镇、榆树沟镇、阿什里乡、庙尔沟乡、绿洲路街道、建国路街道。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结合实际,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木合牙提 市委常委

副组长:司睿吉·克力木 副市长

成  员:孙卫华 市民政局局长

常建国 三工镇镇长

吴 琛 六工镇镇长

吴 磊 大西渠镇镇长

谭永吉 二六工镇镇长

齐文强 硫磺沟镇镇长

杨 亮 滨湖镇镇长

陈晓航 佃坝镇镇长

叶尔江·赛提别克 阿什里乡乡长

阿得力 庙尔沟乡乡长

顾卫华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磊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伟明 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明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梁 瑞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小星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权限下放整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司睿吉.克力木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孙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试点工作指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司睿吉·克力木 副市长

副主任:孙卫华 市民政局局长

杨 静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齐力瑶 市民政局救助科科长

王 颖 市民政局救助科干部

马英芳 市民政局救助科干部

罕佐合热 市民政局救助科干部

委 俊 市民政局党政办干部

试点乡镇(街道)需配备专职民政干部2名,并成立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民主评审领导小组。各村(社区)要在办事大厅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配备民政工作人员1名。

四、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职责。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监管,指导试点乡镇(街道)开展低保工作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核对工作,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按照试点乡镇(街道)每月提交的低保对象名单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低保金,并会同市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管。

(二)试点乡镇(街道)职责。试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确认(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受理审核确认(审批)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审、发起核对,以及公示监督、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同时要及时更新自治区社会救助综合平台系统,并按月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发放表提交市民政局等。

(三)试点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职责。各村(社区)协助试点乡镇(街道)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或依居民委托代为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协助乡镇(街道)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结果公示、材料收集上报、救助对象动态管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等有关工作。

五、优化流程,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

(一)申请受理

试点乡镇(街道)户籍居民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试点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附件1),签订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残疾证等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草场)承包或租赁合同;学生在读证明;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等。

3.依法应当提供的相关家庭财产证明材料。

城乡居民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工作人员代为提出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齐全的,试点乡镇(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经办窗口应当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如实提供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相关材料,并配合调查;不配合调查或拒绝接受调查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审核和核对

1.组织入户调查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乡镇(街道)救助窗口应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日内,在村(社区)工作人员协助下,由试点乡镇(街道)干部组织相关人员(至少两人)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内容包括:户籍状况、婚姻状况、以及共同生活人员信息、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同时完成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工作,同步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发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签署审核意见。入户调查结束后,在5个工作日内,在取得申请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后及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有争议的申请人家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审批确认

1.评审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对拟批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和保障金额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附件2)签署审批意见,并在乡镇(街道)网站、公开栏、村(社区)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同时,试点乡镇(街道)要将低保信息录入自治区社会救助综合平台系统,发放低保证。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村(社区)及申请人并发放《不予批准告知书》。

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应当组织人员重新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家庭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书面通知社区及申请人并发放《不予批准告知书》。

2.备案。市民政局对试点乡镇(街道)报送的审核确认情况进行备案审查,主要审查对象认定是否准确、办理程序是否规范、审批材料是否齐全。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坚持问题导向,对试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信息不精准的及时予以反馈,责令试点乡镇(街道)及时整改。

(四)资金发放

低保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市民政局及时向市财政局、农商银行提交试点乡镇(街道)上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和发放表,由农商银行直接打卡发放到个人账户。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农村低保金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五)档案管理

试点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民发〔2019〕54号)档案管理标准,按月建立健全审核审批类和日常管理类档案,切实做到一户一档、专柜存放,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形成两级统一的档案管理体系。

(六)分类动态管理

试点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内低保救助对象实行分类动态核查机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动态核查后对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保持现有保障金不变;对家庭经济状况有变化的,重新核算保障金。

(七)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低保救助工作

试点乡镇(街道)将低保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低保救助应急措施和救助程序。如发生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相关要求进一步简化低保入户调查、家庭信息核对等程序,对新申请低保的,由乡镇(街道)民政干部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受理核查,指导村(社区)干部协助申请对象提交电子材料,实现线上申请、受理,使困难群众足不出户纳保。待突发公共事件解除后,试点乡镇(街道)对入户调查、授权核对等环节进行完善和补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重大意义,将试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精心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要加强对试点乡镇(街道)开展低保救助工作的指导,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依据试点工作方案,及时启动试点工作。要强化培训,切实提高试点乡镇(街道)相关领导、经办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做好相关工作材料的收集、整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可看、可学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注重加强舆论引导,多角度宣传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工作成效,积极稳妥回应公众关切,为社会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样表

2.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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