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2022!附补偿明细
2021-12-31 23:53:5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572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都是在农村里,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城区范围内除了国有土地,也会存在一些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土地及其附着物,当出现征收项目时,这些房屋、土地及其附着物应该如何安置补偿呢?接下来农交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了太康县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详见下文!
太康县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2022
根据《太康县人民政府太康县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太政〔2021〕22号),太康县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采取房屋安置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具体如下:
1、房屋安置
(1)旧房补偿。在240㎡以内,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依据房屋结构评估结果给予货币补偿;若单户住宅容积率超出1.44(建筑面积最高240㎡),超出容积率的建筑部分给予补偿;超出240㎡以外的面积,以2013年9月航拍图确认其补偿标准(按照最高不超过240㎡);时间节点以前的,按现状房屋结构评估价给予救济性货币补偿,砖木结构不超过500元/㎡、砖混结构不超过700元/㎡;时间节点以后的,按现状房屋结构评估价给予救济性货币补偿,砖木结构不超过400元/㎡、砖混结构不超过600元/㎡;彩钢临时房在合法宅基地上的按不超过150元/㎡进行补偿。
(2)房屋征收公告下发前,被征收人已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或家庭主要成员残疾、生活特别困难,需经村委(社区)认定并经过“四议两公开”后,且房屋安置面积(合法宅基地面积乘以1.44)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进行房屋置换,不补差价。房屋安置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可置换接近面积的户型,安置房超购面积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内的免收增加面积款,超过5平方米至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之间的部分,按照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价格购置;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购置。
(3)选房方式:根据提交腾空验收申请书,按照《房屋腾空验收单》先后顺序综合排序选房。
(4)安置房楼层无价格差别。
(5)被征收人所选择的房屋面积超出应享受安置面积的,按认定合法建筑面积1:1的比例给予住房安置,最多可安置240㎡,安置价1200元/㎡,超出10㎡以内的(包括10㎡)按成本价购买,10㎡以上按市场价购买。房屋置换低于1:1的面积部分,按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6)被征收人所选择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小于应享受面积的,差额面积给予安置对象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2200元/㎡。旧房面积小于应享受安置面积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协议签订交出房屋的,不足部分缴纳1200元/㎡享受安置(包含首次维修基金65元/㎡);超过规定时间的缴纳1500元/㎡享受安置。
(7)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当将被征收房屋、土地等证书一并缴回,县自然资源局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不交回的证书自动作废。
(8)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安置房办理产权证时,不涉及交税事项,可凭拆迁补偿协议办理。如再行转让,需缴纳契税、交易税等费用。
(9)家庭出生2个及2个以上男孩,只有一处合法宅基地的,最高安置不得超过360㎡;有两处及以上合法宅基地,且家中男孩均未婚的,享受安置最高不得超过360㎡,合法建筑按补偿政策执行。
家中有老人的被征收户(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除正常安置外,可按照3000元/㎡的价格最多再购买120㎡的安置房。
(10)一父多子(两个及以上男孩),且只有一处合法宅基地的征收户,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安置。
①至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男孩都不满18周岁的被征收户,允许其在正常安置外,可按照3500元/㎡的价格购买120㎡的安置房。
②至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有一个男孩满18周岁的被征收户,允许其在正常安置外,可按照2500元/㎡的价格购买120㎡的安置房。
③至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有两个以上男孩满18周岁的被征收户,允许其在正常安置外,可按照3000元/㎡的价格购买240㎡的安置房。
(11)被征收户家庭为一父二子及以上男孩,且宅基地面积达到0.5亩及以上其他没有宅基地的,或被征收户有两处及以上住宅的,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安置。
①至征收公告发布之日男孩都不满18周岁的被征收户,只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面积不超过0.25亩进行正常安置。另可再按照3000元/㎡的价格购买120㎡的安置房。
②至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有一个男孩满18周岁(没有结婚证)的被征收户,只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面积不超过0.25亩进行正常安置。另可再按照1200元/㎡的价格购买120㎡的安置房。
③至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有两个以上男孩满18周岁(没有结婚证)的被征收户,只认定一处合法宅基地,面积不超过0.25亩进行正常安置。另可再按照1200元/㎡的价格购买240㎡的安置房。
(12)被征收户家庭为一父二子及以上男孩,且只有一处宅基地的(小于0.5亩),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安置。
①至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有一个男孩结婚的被征收户,按照不超过0.25亩进行正常安置。另可再按照1200元/㎡的价格购买120平方米的安置房。
②至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有三个男孩及以上的被征收户(被征收户有两个男孩结婚),按照不超过0.25亩进行正常安置。另可再按照1200元/㎡的价格购买240㎡的安置房。
(13)“多女户”女儿均外嫁,父母户口在本村(社区),并拥有合法宅基地,女儿户口都在外地的,女儿与父母共同享受240㎡安置;父母不在世的不享受安置,房屋按照评估报告据实按补偿政策执行,正常享受各项奖励。
(14)“多女户”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形成居住事实的,姊妹数人中只能有一人随女方父母共同安置,正常享受各项奖励。
(15)凡有本村(社区)户籍,调地时分有责任田的出嫁女,在本村有独立住房且长期居住,夫妻双方及子女户籍均在本村(社区),男方在原居住地范围内没有享受过正常安置的,夫妻双方及户口在本村(社区)的子女按人均40㎡进行安置,安置最高不得超过120㎡(本次安置与以后男方安置挂钩)。如果夫妻双方有合法宅基地,正常安置。
(16)离婚后双方户籍仍在本村(社区)的,按一户共同享受正常安置。
(17)四世同堂且三代单传只有一处宅基地的,可另享受一套120㎡安置房。
(18)不是本村村民,个人买卖的被征收房屋,2004年之前建设的,被征收房屋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面积超出0.25亩的部分按区片地价给予补偿。同时,给予最大不超过0.25亩土地面积乘以1.44的安置指标补偿(最高不超过240㎡),安置指标房屋需被征收户按3500元/㎡的价格进行购买。2005年-2008年期间建设的(依据2009年第二次土地调查航拍图),被征收房屋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面积0.25亩以外的按区片地价给予补偿。同时,给予最大不超过0.25亩土地面积乘以1.44折半的安置指标补偿(最高不超过120平方米),安置指标房屋需被征收户按每平方米3500元的价格进行购买。2009年-2016年期间建设的,被征收房屋按照重置价评估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面积按区片地价给予补偿。2017年1月-2021年8月期间建设的被征收房屋按照现状房屋结构价评估给予补偿,被征收土地面积按区片地价给予补偿。2021年8月以后的自建房一律不予补偿。
(19)个人拥有合法宅基地经批准的按上述补偿标准执行,未经批准的按照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300元/㎡、400元/㎡、500元/㎡(简易钢架300元/㎡、砖混结构400元/㎡、框架结构500元/㎡)的救济性补偿,2017年1月之后建设的,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200元/㎡、300元/㎡、400元/㎡(简易钢架200元/㎡、砖混结构300元/㎡、框架结构400元/㎡)的救济性补偿;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不再给予救济性补偿。
(20)对于经过批准未集中供养的特困户,每户给予60㎡的安置房,其原有居住房屋低于60㎡(含60㎡)的不予补偿,高于60㎡的超出部分按重置价给与补偿。
2、安置补偿标准
(1)合法宅基地上建筑面积在应享受安置面积以内的房屋,按照1:1置换原则进行安置,置换房屋评估单价1200元/㎡,差额部分货币找补。合法宅基地上的建筑面积小于应享受安置面积的,按规定时间完成拆迁的,差额面积缴纳1200元/㎡享受安置,正常享受各项补助奖励。
(2)为遏制“两违”行为,对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合法宅基地上无建筑物的空宅,经有关部门核实后缴纳1800元/㎡,可享受宅基地面积乘以1.44容积率面积(最高不超过240㎡),超出部分按市场价。
3、货币补偿
(1)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安置。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合法宅基地上建筑面积240㎡以内的房屋,按2000元/㎡进行补偿;建筑面积小于应享受安置面积的房屋,不足部分补助1000元/㎡。超出240㎡以外的面积,以2013年9月航拍图确认其补偿标准;时间节点以前的,按现状房屋结构评估价给予救济性货币补偿,砖木结构不超过500元/㎡、砖混结构不超过700元/㎡;时间节点以后的,按现状房屋结构评估价给予救济性货币补偿,砖木结构不超过400元/㎡、砖混结构不超过600元/㎡;彩钢临时房在合法宅基地上的按不超过150元/㎡进行补偿。
(2)宅基地货币补偿。符合安置政策的,其宅基证面积按区片地价进行补偿。
4.“两违”处置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要认真甄别,严格把关,凡属“两违”建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太康县“两违”治理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拆除,不予补偿。
被认定的违法建筑,不给予安置。本人积极主动拆除的,按现状给予适当救济性补偿,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无偿拆除。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不属于合法宅基地但地上有建筑物的,2017年1月之前建设的,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300元/㎡、400元/㎡、500元/㎡(简易钢架300元/㎡、砖混结构400元/㎡、框架结构500元/㎡)的救济性补偿,2017年1月-2021年7月建设的,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的给予200元/㎡、300元/㎡、400元/㎡(简易钢架200元/㎡、砖混结构300元/㎡、框架结构400元/㎡)的救济性补偿;不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不再给予救济性补偿。2021年8月之后建设的不予补偿。
以上“太康县城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安置对象必须是城市规划区内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凭户口簿、身份证等,由村委会(社区)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符合安置条件的村民(居民)每户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政策。想要了解更多农村资讯,欢迎关注农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