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2021-12-30 10:09:43来源:乌尔禾区农业农村局阅读量:790
为切实加强区域耕地用途管控,加快推进以粮食为主的种植结构调整,彻底扭转耕地“非粮化”倾向,全力夯实粮食安全基础,乌尔禾区印发了《乌尔禾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对于克拉玛依市农村产权交易、乌尔禾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欢迎大家积极点击咨询。
乌尔禾区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政府《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9号)、《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菜篮子”保障任务优化种植业结构的通知》(克政办发〔2021〕6号),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克拉玛依市委工作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重点,以保障重要食用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切实加强区域耕地用途管控,加快推进以粮食为主的种植结构调整,彻底扭转耕地“非粮化”倾向,全力夯实粮食安全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理、建设、利用等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严格管控。正确处理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安全发展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落实“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的工作要求,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坚持党政同责。乌尔禾镇、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上来,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三)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粮食生产目标要求,乌尔禾区按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和耕地利用优先序的要求,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落实粮食生产5000亩任务。按照“粮食面积不降、产量不减”原则,坚决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粮食生产约束性指标,将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目标落实到具体田块,压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加强耕地保护与利用
(一)严格耕地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
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1〕44号)和自治区《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9号)中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执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等制度。严格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抽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并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乌尔禾镇、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排序第一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改。
制定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耕地“非粮化”具体工作路径、节点和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并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耕地类别、面积的摸底,形成基础信息台账,台账中包含所属耕地类别、地块面积、对应作物种类、土地使用权人、经营权人、永久基本农田树立地块标识等情况。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实行农用地空间管制,国有农业用地主要用于蔬菜、粮食、饲草料、小杂粮及其他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其他耕地要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基础上,可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乌尔禾镇、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
每年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监督土地使用权人、经营权人严格履行耕地土壤生态保护职责,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和禁限用农药;全年确保废旧地膜应收尽收和资源化利用,辖区当季废旧地膜回收率达85%以上;实施增施有机肥3年计划,监督土地使用权人、经营权人切实履行耕地地力培肥责任;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地下水位上升、盐碱化程度增高的耕地,监督其所有权人依法依规科学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要摸清耕地底数,加强耕地保护和执法监督,对连续2年弃荒、抛荒的耕地,监督发包单位依法收回;对盐碱化严重、土壤瘠薄的耕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种植抗旱耐瘠耐盐碱的特色作物。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乌尔禾镇、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制度。
贯彻落实自治区即将出台的《自治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查制度,将种植粮食作物纳入土地流转资格审查范围。用好自治区土地确权信息应用平台,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网签、流转行为交易鉴证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村土地鉴证书、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审核颁证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乌尔禾镇、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强财政投入保障。
统筹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加大区级财政配套投入,优先支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持续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粮食作物农业保险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做好乡村振兴专项经费运用,对粮食生产面积大的、产量高的给予资金倾斜,用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农业农村局、乌尔禾镇、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粮食生产主体培育。
进一步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积极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对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优先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示范社,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自治区级示范社。引导各类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和产销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粮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生产。依托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支持开展玉米智慧化生产、节水灌溉、精准施肥施药等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乌尔禾镇、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用水。
把保障粮食高质高效生产用水作为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抓手,加快我区灌区续建配套设施和现代化改造工程,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结合粮食发展需求,不断优化用水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内,优先保障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用水需求。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乌尔禾镇、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建立粮食生产多元化投入机制。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工商资本开展粮食产、购、储、加、销全链条社会化服务。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强化龙头企业带动,支持发展优质粮食订单。充分发挥加工环节引擎作用、品牌标准引领作用、利益联结纽带作用,加速推进粮食“产购储加销”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乌尔禾镇、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强化工作机制
(一)规范调度运行。
建立并实行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制度,各部门于3月底前报送自工作开展以来的任务进展情况小结,4月起每半月(每月13日、28日,遇节假日请提前报送)以小结形式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发现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及时跟踪督办。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对重视程度不高、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约谈。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尔禾镇、百口泉产业园区管委会)
(二)注重目标考核
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对各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等考核指标权重。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